據臺灣《中國時報》報道,馬英九大姐馬以南,擔任中化裕民健康事業公司董事期間,中化參與臺北市立聯合醫院仁愛院區採購案,因馬英九時任臺北市長,被認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回避法的規定,遭裁罰五千八百多萬元(新台幣,下同),臺北“高等行政法院”20日判決駁回中化的行政訴訟,罰款要全部繳交。
中化裕民因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回避法、二親等親屬關係,不得參與受馬市長監督的聯合醫院採購案件規定,但中化裕民仍參與、並標得臺北市立聯合醫院藥品採購案,結算金額共新台幣五千八百卅六萬五千九百卅五元,被“法務部”裁處同額罰款。
[責任編輯:馮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