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地檢署檢察官何克昌積案嚴重,臺灣“監察院”以9票對零票全數通過何克昌的彈劾案。 圖片來源:臺灣《聯合報》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臺灣屏東地檢署檢察官何克昌積案嚴重,25日被“監察委員”陳健民痛斥辦案怠惰,“有些案子在他手上躺了5年,怎麼對涉案關係人交代?”臺灣“監察院”25日以九票對零票,全數通過何克昌的彈劾案。
何克昌獲悉遭“監察院”彈劾後表示,“尊重‘監察院’職權”,其他不願多説。倒是檢察長羅榮幹説,何克昌8月中旬間因積案,被“法務部”移送“監察院”,當時有34件積案,這兩個多月來,已結掉10多件,“應該要給他機會”。
陳健民指出,“法務部”業務檢查時發現,何克昌于2007年至2010年度遲延處理案件、無故未接續辦案的情形相當嚴重,例如2008年度,無故未接續辦案“6個月以上但未滿一年”就有33件,“超過一年”則有12件,案子分給何克昌後,“就只能躺在那兒睡覺”。
“監委”李復甸解釋,所謂“未接續辦案”,是指檢察官“沒有任何動作”,包括詢問被告、證人或發函調查等;何克昌手上很多拖延超過一年的案子,其實是案情相對單純的誣告案、詐欺案或誹謗案,但何長時間把案子擺在那邊不動,對涉案關係人非常不公平。
陳健民指出,何克昌被“監察院”約詢時答稱,遲延案子是為等待證據出現,還説“證據什麼時候要出現,不是我能夠掌控的。”他認為檢察官應該積極辦案,“監委”錢林慧君則痛批何克昌推託之詞“不可思議、荒謬至極”。
陳健民説,何克昌從1993年調到屏東地檢署,至今已17年沒有調動,“法務部”已檢討人事調度是否合宜的責任;錢林慧君直言,檢察官退場機制有其必要,“不行的,就要拉下來”。
臺灣“監察院”25日確認何克昌嚴重失職,違背社會對司法正義的高度期待,通過彈劾案,並移送“司法院公懲會”從重懲戒。
[責任編輯:劉海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