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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妓人證:載應召女“妮可”的人指認陳致中車輛

2016年03月11日 10:56:59  來源:中新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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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臺灣《中國時報》報道,國民黨“立委”邱毅控告陳致中妨害名譽案,要求檢方保全證據。檢警果然根據警方在明誠四路、美術東六街的監視錄影帶,循線找到載應召女“妮可”的林姓馬伕,也成為全案突破的重要關鍵人證。

  據報道,林姓馬伕坦承7月3日淩晨,他確實搭載“妮可”到達上址,也指認了陳致中的休旅車。但他表示,嫖客因為從頭到尾沒下車,所以他無法確定是否為陳致中。檢方目前已將林姓馬伕依妨害風化罪嫌函送,並將深入追查幕後應召站。

  在警方提供的錄影帶中,清楚錄下搭載“妮可”的應召站車號為“E4-XX26”,經查該車登記人為林姓男子。林姓男子到案後坦承擔任“馬伕”接送“小姐”。

  據林姓男子供稱,他因與友人投資失利,積欠多家銀行款項而遭銀行強制停卡。在經濟窘困下,根據報紙廣告應徵至“高大哥”處工作。“高大哥”交付號碼不詳手機去指定處接送小姐,再依上班時數或接送趟數計算報酬。

  林姓男子並稱,一開始並不知道工作內容,但後來知道他們從事性交易,8月離職並歸還手機。在看見《壹週刊》報道後,因自己手機曾與應召業者及召妓男“0953”手機聯繫過,擔心被檢警找到,已將自己手機SIM卡丟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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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吳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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