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央社”報道,針對吳淑珍如何發監一事,臺當局“法務部長”曾勇夫15日説,個案交由檢察官執行,再由監所專業醫師鑒定能否收容;“檢察總長”黃世銘則説,依過去案例,吳淑珍也可先交重保,等病好再執行。
臺“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15日請曾勇夫報告備詢。民進黨籍“立委”柯建銘、李俊毅詢問,吳淑珍身體狀況能否入監執行,以及目前監獄的醫療設備有無能力照顧吳淑珍的身體。
曾勇夫就此表示,等檢察官裁定執行後,依照吳淑珍目前的戶籍地會發監到高雄女子監獄,而監獄有無能力照顧收容人,或移送到臺中監獄的培德醫院,到時監獄會衡量、考慮吳淑珍身體狀況。
臺當局“法務部矯正司長”吳憲璋針對“立委”詢問補充説明,高雄女子監獄目前沒有坐輪椅的受刑人,但臺中監獄附設的培德醫院有較好的醫療設備,且與島內“中國醫藥學院”附屬醫院有合作,應該有能力照顧吳淑珍,但最後收不收,仍要視專業醫療團隊判斷。
李俊毅追問黃世銘,吳淑珍有無可能在家執行?黃世銘回應,目前法令沒有住家執行的規定,根據“監獄行刑法”第11條,若受刑人符合不能自理生活要件,不能發監執行,由檢察官送交醫院、監護人或其他適當處所。
黃世銘指出,因貪污罪被判刑4年的前彰化縣議會議長白鴻森,就曾經因病情嚴重,戒護就醫,如果吳淑珍身體有緊急情況,也可以交重保,等病好再來執行。
國民黨籍“立委”林鴻池則説,吳淑珍案一定要執行,才能實現司法正義,符合社會期待,不能因為吳淑珍是身心障礙者而逃避刑責,但“法務部”、檢察官如何執行也要考慮社會觀感。林鴻池更歸納吳淑珍發監執行的5種方式,包括直接發監執行;移監到臺中監獄的培德醫院;在某醫院設獨居的病監,外面由法警戒護;送到專門照護身障的單位收容;交重保。
此外,林鴻池追問,扁珍發監執行的時間會不會趕在“五都”選舉投票日之前?黃世銘表示,“這個不一定,沒有評估”,因為臺“最高法院”不是“法務部”所轄的單位,公文還卡在“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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