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聯合報》報道,臺灣桃園縣已婚鹿姓女子約男友燒炭自殺,自己死裏逃生,卻未挽救男友,還掩飾自殺現場;臺灣高等法院2日依教唆他人自殺罪,將鹿姓女子判刑1年4月。
染上毒癮的鹿姓女子3月到男友租屋處聊天,提供安非他命給男友吸食,鹿姓女子染毒無法工作,生活壓力大、心情不佳想燒炭自殺。
鹿姓女子要求男友陪她共赴黃泉,男友答應並購買木炭、金爐放在房間內,以毛巾塞住房門及窗戶空隙,與鹿姓女子一起燒炭自殺。
女子兩天后醒來,發現男友已冰冷僵硬,為支開男友胞妹,還叫男友胞妹外出購買早餐,自己再回房將金爐移到陽臺,掩飾自殺現場,等男友胞妹返回住處後,才告知男友吐血躺在床上。
據了解,雖然島內“刑法”規定,若謀為同死而教唆他人自殺,得免除其刑;但法官認為,鹿姓女子在自己獨活後竟未企圖挽回男友的生命,認為她不知珍惜他人寶貴生命,因此依教唆他人自殺罪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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