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7月22日消息 據臺灣《中國時報》報道,臺檢調部門偵辦臺灣“高院”法官貪瀆案,震驚島內各界,事實上,該案緣自於一封檢舉蔡光治涉嫌貪污的匿名檢舉信。信中指蔡光治在一起刑事案件中,做中間人牽線協助當事人行賄法官數百萬元(新台幣,下同),自此蔡光治就被鎖定,最後竟演變成4名司法官涉貪收押,臺灣“司法院長”下臺的震撼結果。
臺“檢察總長”黃世銘昨日(21日)證實,一開始是根據檢舉內容,鎖定在押的“高院”法官蔡光治。檢調監控長達2年多,後因發現蔡光治與前苗栗縣長何智輝之間有異常接觸,經擴大蒐證,後來才查獲“高等法院”法官涉嫌收賄的重大法官貪瀆案。
黃世銘説,臺灣“最高檢察署”“正己專案”調查蔡光治,並不是由臺灣“司法院”移送,而是2007年間,他擔任“最高檢”“正己專案”偵辦檢察官時,接獲一封匿名檢舉函,指稱蔡光治在2005年的一起刑事案件中,做中間人牽線協助當事人行賄法官數百萬元。
經黃世銘初步查訪,發現蔡光治交往複雜,有風紀問題,認有調查必要,才將蔡列入“正己專案”調查名單。但由於檢舉的內容是發生於2年前的事,查證不易。
黃世銘曾向當時的“檢察總長”陳聰明報告,請求將蔡光治案列入特偵組偵辦案件,並據此向法院申請通訊監察,但未獲陳聰明同意。
2008年,黃世銘基於監控調查必要,正式將蔡光治案以“正己專案”名義發交臺北地檢署、臺當局“調查局北機站”偵辦。檢調自此長期監控及監聽蔡光治等人。
而這起法官貪瀆案,監控蔡光治初期,並沒有具體進展。一直到黃世銘升任臺當局“法務部政次”後,何智輝透過助理謝燕貞的“姊妹淘(死黨型的姐妹)”黃賴瑞珍,結識蔡光治之後,案子才出現重大轉折。
檢調發動該起爆炸性的偵辦“高院”法官行動,開始於7月12日下午2時30分,檢調向臺北地院申請34張搜索票,法院一直審核至晚間7時許,全數核準檢調申請的34張搜索票。
黃世銘在獲悉搜索票全數核準後,親自聯繫臺灣“高院院長”黃水通,另黃世銘也透過臺灣“司法院秘書長”謝文定,向“司法院長”賴英照報告此事。(台灣網 孫金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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