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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研院士”涉嫌圖利 學界質疑相關規定過嚴

2016年03月11日 13:12:00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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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前晚偵訊陳垣崇後,認為他有違法行為,令他60萬元交保。

陳垣崇妻子陳德善昨辦交保時,多次拿出丈夫的報道剪報面露感慨。圖片來源:臺灣《蘋果日報》

  台灣網6月24日消息 綜合臺灣媒體報道,針對臺灣“中研院”生物醫學科學研究所所長、“中研院院士”陳垣崇,涉嫌把公家經費研發出的兩種人體專利試劑,技術轉移給妻子陳德善等親友成立的世基公司生産,再賣回“中研院”以圖利自己及親友。

  現行規定不合時宜 學界反彈

  “中研院”昨公開強調,技轉和採購均無不法;臺灣多名重量級學者也指美國早就鼓勵發明者成立公司使用發明,在臺灣卻被認為未利益回避,陳垣崇的事若沒好好處理,“臺灣會貽笑國際。”

  但檢方昨指,2007年7月4日實施的臺灣“生技新藥産業發展條例”確實准許生物技術新藥公司,其主要技術提供者為行政研究機構人員時,該研究人員得持有公司股權,並得擔任創辦人、董事等職務,不受“公務員服務法”相關規範,但陳垣崇和世基公司的合作自2006年初就開始,不適用新規定;“中研院”採購試劑時採限制性招標,由世基公司獨家投標未利益回避也違反“採購法”。

  陳垣崇前天遭檢方約談,並以60萬元新台幣交保。“中研院”發言人葉義雄昨發表兩點聲明,強調專利由臺當局“國科會”擁有,“中研院”將專利技轉給世基一切依法。

  臺灣“中研院院士”、臺灣成功大學校長賴明詔説,相較于國際鼓勵教授技轉,陳垣崇若因專利授權觸法,“臺灣會貽笑國際。”曾任“中研院”生醫所副所長的研究員陶秘華更強調,陳垣崇不重錢財,但試劑是陳獨力研發,由世基公司取得授權生産,全球沒第二家公司生産,只能向世基買。

  負責偵辦全案的臺北士林地方檢察署發言人顏乃偉昨表示,尊重“中研院”發言,檢方會依證據調查。

  “院長”相挺:沒看出有不法

  同仁陳垣崇涉嫌圖利,目前人在德國柏林的“中研院院長”、知名學者翁啟惠昨晚接受訪問時表示,發明技術的研究人員與技轉的公司要有清楚規範,不能有利益糾葛,但陳垣崇案在技轉部分“我沒看出有不法的地方”。(台灣網 張辰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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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張辰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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