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6月18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陳水扁家4大案二審宣判後,陳水扁羈押期限至6月23日期滿。臺灣“高院”合議庭18日裁定,續押陳水扁2個月。
陳水扁因家族4大案被控貪污、洗錢,法院一審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臺灣“高院”合議庭11日二審宣判,改判有期徒刑20年。
陳水扁自2008年12月30日起遭羈押至今,已超過500天。全案去年9月底移審臺灣“高院”後,合議庭去年9月24日裁定羈押陳水扁3個月,並3度裁定延押,陳水扁延押期限至23日屆滿。(台灣網 陳佳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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