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6月8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前臺灣地區領導人陳水扁被控貪污領導人“外交零用金”案,臺北地方法院今天判陳水扁無罪。
臺檢方特偵組去年 9月22日起訴“機密外交款”案,指控陳水扁從2000年8月至2006年9月間,先後11次利用“外訪”機會,將臺當局“外交部”每次提供給的10萬美元零用金,均扣留其中 3萬美元,匯往海外供其子陳致中留學使用。
至於陳水扁家涉及的公務費案、龍潭購地案、洗錢等四大案,臺灣“高等法院”將於11日二審宣判。(台灣網 張辰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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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張辰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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