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中國時報》報道,島內仲介集團早期看準不孕夫妻傳宗接代的壓力,從大陸或東南亞引進代理孕母,近來為滿足“同志伴侶”升格奶爸,更以假結婚方式仲介歐美女子來臺,價碼則依借腹孕母學歷、長相等條件標價,“租子宮”至少得花上百萬元(新台幣,下同)。
報道稱,精子或卵子不是出自夫妻,這種借腹生子的行為目前在臺灣依然是不合法。代孕仲介集團安排生子團到島外受孕,包括營養費、仲介費及生産費用,每次代孕代價約100萬元。
報道指出,這次爆發的烏茲別克女子“借腹生子”案,讓過去“同志圈”盛傳的“男同志嬰兒潮”浮上臺面,同時也凸顯部分島外配偶婚姻仲介公司引進歐美女性,背後暗藏假結婚真賣淫及借腹生子等不法情事。
據了解,婚姻仲介業者介紹烏克蘭或烏茲別克籍新娘,價碼多為100萬元,另外,視女子學歷、面貌、身材等條件加碼,若是尋找代理孕母,價碼則從150萬元起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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