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5月21日消息 臺中縣一名已婚女子帶情郎回家,卻不知兩人偷歡過程都被丈夫錄下。事後,該男子還把通姦影帶給岳父看,婦人認為,此行為已侵犯到她的隱私權,求償新台幣80萬元。
據臺灣“今日新聞網”報道,洪姓女子與在臺軍中服役的江姓男子于1982年結婚,由於江並未向臺軍方報準,2008年判決確認婚姻無效。不過,據“民法”規定:“經依戶籍法為結婚登記者,推定其已結婚”,兩人的婚姻在法官確認婚姻無效前仍有效力。
2年前兩人打離婚官司時,江男在法庭提出妻子偷情錄影帶、照片佐證。洪女認為隱私權遭侵犯,導致她2年來無法安眠,要求江賠償新台幣80萬元。江男錶示,當時他在氣憤之餘,前往岳父家播放通姦影帶內容,請岳父主持公道。
法官認為,江男為調查妻子外遇,在家中裝設監視器蒐證,並在打離婚官司時當作證物,手段與目的符合比例原則,且並未對外散佈,難認有侵害洪婦的隱私權,駁回婦人索賠請求。(台灣網 劉海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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