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4月8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飯店現場烹飪活雞遭罰,活煮魚是否也違法,引發爭議。臺當局“農委會畜牧處處長”許桂森今天表示,遭罰飯店是因為公開表演,海産店及菜市場並非公開屠宰或活煮,並不違規。
上個月民間動物保護團體臺灣動物社會研究會質疑,3月21日臺北深坑假日飯店安排大陸名廚張小春于記者會中活煮雞拔毛到死涉嫌觸法,現場除有飯店總經理劉亨慶、平面及電視媒體,還有官方代表在場,對社會的動保觀念烙下錯誤教育。
事件被報道後,臺北縣府決定依法處罰飯店新台幣10萬元。爭議並未結束,由於臺灣也有不少海産店煮活魚,是否也涉違規引起爭議。
許桂森表示,遭罰飯店因為公開屠宰、烹飪活雞才會觸法,菜市場活宰禽類及海産店活煮魚,是在非公開、沒呼朋引伴下進行,沒有觸法。許桂森認為,臺灣關於動物保護的相關規定是要保護動物、尊重生命;但是因為人類還是吃東西(肉),所以要用“最少的痛苦”、“人道的方法”烹飪。
他重申,關於活煮魚及傳統菜市場活宰禽類,因臺灣民情仍有此飲食生活習慣與需求,需予尊重,很多發達國家或地區也是這樣做,惟不宜公開或當虐待行為表演。至於假日飯店遭罰,是因為公開表演活煮雞,當局不鼓勵,也會引發負面觀感。(台灣網 張辰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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