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4月2日消息 據臺灣《中國時報》報道,苗栗縣26歲的郭明宗,因為見租屋處二樓女大學生身材姣好,萌生色心,淩晨脫掉衣褲,僅穿著花內褲,潛入女學生住處想要性侵,不料卻被一腳踢下床落荒而逃,被捕後判處兩年兩月有期徒刑。
去年8月17日淩晨1點多,在苗栗聯合粟寶大樓租屋居住的郭明宗,從三樓爬到二樓陽臺,脫下拖鞋與其他衣褲,僅穿著一條印有“郎才女貌哦”字樣的花內褲,就侵入女大學生房間,壓制住女學生想要性侵。女大學生驚醒後大喊救命啊,還奮力抵抗,一腳將郭明宗踹下床去,郭隨即拿起衣褲逃跑。
事後警方在女大學生的廁所內採集到檳榔渣,調閱監視器畫面發現了郭明宗的蹤跡,而且郭明宗于案發隔天便立即辭職,相當可疑,遂將他傳喚到案。有趣的是,郭明宗到案時依舊穿著“郎才女貌哦”的花內褲,罪證確鑿,加上檳榔渣也驗出他的DNA。法官以郭明宗並未傷人,判處他兩年兩個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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