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3月18日消息 臺北地方法院今審理陳水扁教唆偽證案,陳水扁表示絕對沒有任何貪污犯意,也沒有以他人發票申領公務機要費中飽私囊,並強調從沒有交付任何發票給馬永成或陳鎮慧申領公務機要費,更沒有教唆屬下作偽證。
據臺灣“中廣新聞網”報道,陳水扁表示,他因公支領1億3000萬(新台幣,下同)公務機要費,絕對沒有以他人發票申領公務機要費中飽私囊,也沒有觸犯貪污罪嫌。陳水扁表示,2006年7月間在他的寓所會面,在他印象中他雖有告訴幕僚,公務機要費用在“機密外交”支出,但基於臺灣地區領導人機密特權,很多“機密外交”工作必須嚴加守密,不能讓它曝光,所以他沒有多説,。
起訴書在證據清單提到林德訓曾供述一筆2萬美金,陳水扁説,這也是另外一件“機密外交”工作,代號“FJ”案。這些“機密外交”工作確實是用公務機要費支付的錢,到底多少來自機密費,多少來自非機密費,他作為臺灣地區領導人也沒有辦法清楚知道。
陳水扁説,事實上有關公務機要費的申領,他從未交付任何發票給馬永成或陳鎮慧,發票是由吳淑珍交付的,陳水扁強調他絕對沒有教唆下屬作偽證。(台灣網 劉海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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