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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娘有失智基因新郎狂醉逃婚 9年後被判婚姻無效

2016年03月11日 15:02:12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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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灣網1月27日消息 據臺灣《蘋果日報》報道,臺北縣王姓男子九年前結婚,竟在大喜之日酒醉遲到,直到賓客散場才到場,雙方不歡而散。女方去年向法院提起確認婚姻效力的訴訟時指出,她認為王男是因她家族有失智症遺傳基因,臨時悔婚,惡意缺席婚禮。法院審理認定,當天雖辦喜宴卻沒有結婚儀式,不符結婚程式,判決婚姻無效確定。

  李女昨接受越洋採訪表示,她不想再提這件事,覺得無顏面對親友,移民美國,去年生下一女,打算與現任男友結婚。李女的朋友表示曾聽李女説,王男因自己的哥哥弱智,父母中風,擔心未來李女也發病,無力照顧才悔婚。王男昨不在家,無法得知其響應。

  板橋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王男、李女于2001年9月訂婚,同年11月在新莊市一家餐廳舉行婚宴。

  婚宴前數日,王男到南部出差允諾會趕回結婚。婚宴開始王男未出現,李女打手機聯絡,他説塞車會晚一點到,隨即關機,直到當晚九時許,賓客散場,李女家人在打包剩菜,王男才醉醺醺地由兩名友人攙扶到場,説話語無倫次,李女只好請友人將王男送走。

  兩人從此不來往,未辦結婚登記,拖了八年,李女去年提出確認婚姻無效訴訟。法院開庭,王男從未到庭,李女則提出基因檢測報告,泛著淚光説,她有失智症的遺傳基因,長輩已有人發病,她認為,王男因此悔婚。

  法院審理認為,喜宴現場未介紹新郎、新娘,王男到餐廳時,賓客差不多都走光了,不符合當時《民法》規定的結婚儀式和程式,判決婚姻無效確定。

  現代婦女基金會執行長姚淑文説,王男處理方式不成熟,傷害女方極深,他應與女方、醫師等討論、解決,若心存疑慮就應暫停婚禮,不應在最後關頭才逃避,讓新娘一人面對尷尬場面。

  律師葉志飛説,以前《民法》規定婚姻屬儀式婚,結婚須有公開儀式、兩個以上證人,2008年修法為登記婚,新人只要去戶政事務所辦結婚登記即可。

  臺北榮總神經內科醫師王培寧説,失智症僅不到5%是家族遺傳,但若帶有基因幾乎都會發病,建議帶基因者可多閱讀、動腦和運動,以延緩疾病惡化速度。(高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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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高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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