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5月8日電 為讓教師管教學生有所依循,不會動輒違法,臺“教師輔導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草案列舉教師可採取的管教措施:包括口頭糾正、要求學生口頭道歉、書面自省,靜坐反省、站立反省等,都算合理管教措施,不過,教師要求學生站立反省每次不得超過一堂課,每天累計不能超過兩小時。
據“中央社”報道,臺當局“教育部”與全臺教師會等民間團體耗時4個多月研商制訂的“學校訂定教師輔導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草案8日出爐,內容明訂管教、處罰、體罰定義。為讓教師管教學生時有所依循,注意事項中也列出可採取的管教措施,供教師參考。
“輔導管教注意事項草案”指出,學生若有違反法律、法規命令或地方自治規章,違反依合理程式制訂的校規、班規,危害校園安全、妨害班級教學及學校教育活動正常進行等行為,教師應施以適當輔導或管教。
教師可採取的一般管教措施包括:口頭糾正、調整座位、要求學生口頭道歉或書面自省、將學生行為列入日常生活紀錄表現、要求學生完成未完成的作業或工作、取消參加正式課程以外的活動、經家長同意後,留置學生課後輔導或參加輔導課程、暫時轉送其他班級學習、移送其他相關人員或單位處理等。
另外,傳統認知上的“罰站”,“輔導管教注意事項草案”中改以“站立反省”名稱,教師可要求學生靜坐反省或站立反省,但站立反省每次不能超過一堂課,每天累計不得超過兩小時;教師也可在教學場所一角,暫時讓學生與其他同學保持適當距離,並以兩堂課為限。
教師管教學生時,若無必要,不宜於學生下課時間實施,若學生反映或教師發現學生身體不適,或有上廁所、生理日等生理需求時,教師應調整或停止對學生的管教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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