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5月6日電 據“中央社”報道,臺當局“教育部長”鄭瑞城日前表示採認大陸學歷傾向不溯及既往,6日進一步説明,不採認“非經正式渠道入學取得”等7種方式取得的大陸學歷。
鄭瑞城明確指出,非經正式渠道取得、函授或遠距教學取得、經自學考試取得、經企業辦理的分校或獨立學院取得、文革期間取得、與醫事相關學歷及兼讀(在職進修)取得的大陸學歷,將不予採認。
鄭瑞城表示,未來採認大陸學歷時,將要求申請人出具畢業證書及學位證書,且必須經過大陸公證機構公證、再經海峽交流基金會委託的公證機構確認。
此外,若持大陸學歷找工作,聘用學校、“教育部”還要再查證確認,“比採認歐美地區大學學歷嚴謹的多”,他認為應可有效遏止有人持偽造大陸學歷申請採認。
至於引起討論的大陸學歷採認是否溯及既往,鄭瑞城強調,“教育部”沒有預設立場,目前仍是“溯及既往”及“不溯及既往”兩案並陳,不過,基於法律有效性及實際運作考慮,傾向不溯及既往。
鄭瑞城説,由於相關法令還在審議中,未來等法令修正通過後,將邀集相關部門及專家學者組成“大陸高等教育採認審議會”,下設“學歷查證小組”、“學力甄試小組”及“高等學校認可名冊審議小組”通盤檢討大陸學歷採認問題。
對於有部分民眾可能因1997年公佈施行的“大陸學歷檢核與採認辦法”前往大陸就學,臺當局“教育部主秘”潘文忠表示,該法明定前往大陸讀書必須先報備核可,且從未研擬前往大陸就讀專科以上學歷相關配套措施,等於從來沒有執行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