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2月10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高雄市長陳菊在前陳水扁當局“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主委”任內時,被控詐領臺“勞保局”公關費。臺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陳菊確實將經費用於公務,昨天將全案處分不起訴。
根據檢方處分書,陳菊與當時的機要秘書李秀芬等人,被控詐領臺“勞保局”公關費共新台幣104萬餘元。但檢察官調查認為,公關費與特別費的性質不同,且陳菊等人確實將公關費用於與公共關係有關的宴客招待、婚喪賀儀、饋贈等事項。
報道指出,獲檢方不處分者,除陳菊與李秀芬外,還包括當時先後擔任臺“勞保局”總經理的廖碧英、史哲,以及史哲的機要秘書黃惠敏。(台灣網 劉海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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