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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田水利放生黑金條款? 馬強阻、藍緩頰、綠痛批

時間:2011-12-07 13:35  來源:東南網

  據臺灣媒體報道,“立法院”5日初審通過“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放寬會長、會務委員參選資格,讓緩刑未經撤銷者也可參選。對此,國民黨發言人蕭旭岑6日轉述黨主席馬英九説法,表示此案社會爭議很大,因此已要求“立院”黨團絕對不能通過此一修正案。

  由國民黨雲林縣“立委”張嘉郡提案“農田水利組織通則”第19條之2條文修正草案,內容是增列投票行為賄選、收賄罪、妨害投票或競選罪、包攬賄選罪經判刑確定之農田水利會會員,但受緩刑之宣告而未經撤者,得登記參會會長、會務委員候選人。

  對此,馬英九已在5日立刻要求“立院”黨團絕不能通過此一修正案,並請黨中央發佈新聞稿聲明。國民黨發言人蕭旭岑6日在中山會報後轉述馬英九説法,表示此案的確在法理上可以討論,但由於可能造成社會爭議,因此馬英九已請未來行政或立法部門要注意社會觀感。

  對此,國民黨“立院”黨團副書記長潘維剛説,該案已要送朝野協商,大家有什麼意見,可以等協商時再來討論。黨團政策會執行長林益世也指出,“農、漁會法”的修正,只是配合“刑、民法”的修正。

  而民進黨“立院”黨團幹事長蔡煌瑯則痛批,“行政院”去年10月12、13日提案修“農會法”、“漁會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內容就是放寬不良債信者,得以登記參選農會會員代表候選人、理、監事候選人及總幹事候聘人;受其他保安處分之裁判確定不得登記,增列但書規定,讓“因緩刑而付保護管束者”,得以登記為會員代表候選人。

  蔡煌瑯説,若馬英九認為“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是“放生黑金條款”,為何“行政院”可以提案,藍營“立委”提案就不可以,難道只因為選舉到了,馬英九就扮演起“反黑金捍衛者”嗎?

  民進黨“立委”黃偉哲也指出,藍營“立委”日前在“司法法制委員會”上就提到,“農會法”、“漁會法”都可以提出修正草案,為什麼“農田水利組織通則”不能修法;黃偉哲表示,現在因為馬英九反對,國民黨“立院”黨團態度就轉變,他質疑馬英九是否言行不一,選舉一到就講清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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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李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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