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票政治的老家美國有一句流傳甚廣的話:“選舉致勝的法寶有兩個,一個是金錢,另一個我忘了。”這句話對票選領導人和民意代表的臺灣同樣適用。2012年臺灣“大選”報名已經開始,小政黨和個人參選人報名領個表就得交100萬元(新台幣,下同),正式登記參選還得交1500萬元,如果沒選上的話,錢就打了水漂,可謂是最燒錢的一場遊戲。
多少錢選個“領導”?
明年1月投票的臺灣“大選”和“立委”選舉要花多少錢?咱們先看看明文。為控制比賽燒錢,臺“選罷法”對選舉花銷封頂,參加“大選”的經費是一個以選民數為基數的算式,算下來大概是4億元;“立委”、“直轄市”議員為1000萬元;縣市議員600萬元;“直轄市長”5000萬元、縣市長3000萬元、鄉鎮長600萬元、村里長20萬元。
再看潛規則。臺灣電影《黑金》中有一個情節,老大問:你選“立委”花了多少錢?答:1500萬元。雖是臺詞,比明文更接近於真實。
一位參加過選舉的人告訴記者,選“立委”不是明文封頂的1000萬元,而至少要花2000萬元,這個賬一算就清楚:在10公里的路面上插競選旗子,有人給拔了還得再補,200萬元沒了;印傳單,一張連印帶發3元,發給30萬選民不算多,一次就得90萬元,發個五六次500萬元又沒了;舉辦競選活動,場地、桌椅都是錢,還得出錢請人撐場子,一個人至少500元,沒有100萬元下不來;還有工作人員的工資、辦公室、辦公費……這還是老老實實地選,沒有買票和造對手的謠。造謠也要有成本。超過了封頂怎麼辦?賬不能走選舉辦公室,要走諸如“後援會”、“某某之友會”,選舉賬面漂漂亮亮審查過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