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央社”報道,陳水扁二次金改案,7日進入二審辯論程式,臺檢方發現案件2009年起訴時,忘了將前“行政院長”遊錫堃不利陳水扁的證詞送給法院,日前補送給高院合議庭,引起陳水扁與律師不滿。
陳水扁、吳淑珍夫婦等人遭控利用二次金改並購案向企業索賄,但法院一審時,以企業並購並非領導人職權,2011年11月5日判所有被告無罪。檢方不服,提起上訴後,高院7日開言詞辯論庭,提訊扁出庭。
檢方當庭指出,2011年6月20日發現案件起訴時,有8份重要筆錄漏送法院,日前已補送高院合議庭。檢方指出,筆錄包含遊錫堃在2009年4月2日曾到特偵組作證,指出扁曾在“總統府”經濟顧問小組會議中,裁示二次金改的四大目標,遊並證稱“二次金改不是我的決策,在‘總統’決定前,我也沒有參與決策”。
檢方指出,遊錫堃證稱,“行政院”是“最高行政機關”,由於領導人直選,必須兌現政治承諾,因此“行政院”都會盡最大努力實現領導人的政見;只要陳水扁認為有需要,或陳水扁做的裁示,“行政院”各部門都會努力完成。檢方認為遊的證詞為重大證據,涉及案件的心證核心範圍,將筆錄補列為重要證據。
但扁律師表示,檢方應該知道案件的關鍵在於領導人法定許可權,但一審宣判至今已7個月,二審都已進入辯論程式,才在6月24日將證據補送高院,認為檢方突襲,無法接受,要求合議庭不應將遊的筆錄採為證據。
陳水扁説,二次金改的方案是由遊錫堃裁示,且從遊錫堃的筆錄中,可看出相關部門高層內部曾開會5次,奠定二次金改四大目標,這是經行政部門先行討論結果。扁指出,“行政院”是“最高行政機關”,若二次金改是“總統”説了算,也不須經過“行政院長”裁示,再由“行政院”做出決議。
此外,審判長當庭問扁,為何“國泰”金控董事長蔡宏圖從2001年起,每年陸續捐款新台幣4億後,在2004年金控並購完成後就不再贊助?扁説,因為沒再開口跟蔡宏圖募款。審判長問,“為什麼不再募款”?扁説,因為不好意思。審判長追問,“為什麼以前不會不好意思呢”?扁答,“因為之前捐太多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