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勝文在陳鴻源的造勢晚會站臺助選,被“馬面”林正偉朝頭部開槍,圖為案發後,警方封鎖現場採證。圖片來源:臺灣《聯合報》
板橋地檢署昨偵結連勝文被槍擊案,移審卷證相當多,工作人員以推車將資料交給法官閱卷。圖片來源:臺灣《聯合報》
台灣網1月22日消息 連勝文被槍擊案昨天偵結,板橋地檢署以厚達53頁的起訴書,説明這件社會矚目案件的來龍去脈,包括犯案的動機、手法,兇槍的來源、槍擊對象的認定,及被告林正偉的犯後態度、具體求刑。起訴書摘要如下:
犯案動機:勒索不成 起意殺陳鴻源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林正偉因經濟拮據,欲向陳明雄勒索錢財,以1992年的土地糾紛為藉口,到陳明雄住處欲見面被拒,認為遭輕視,起意殺害陳明雄的兒子陳鴻源,使陳明雄承受喪子之痛。
案發當晚8時20分,林正偉到永和小學造勢現場,持槍上臺欲槍擊陳鴻源。林正偉僅從競選旗幟及廣告牌得知陳鴻源長相,當時是從舞臺右後方衝向前,以為陳鴻源是主角會站于舞臺中央,故衝上舞臺後即向站于中央位置的人開槍。
當時也在臺上為陳鴻源造勢的連勝文正要發言,與陳鴻源互換位置,站于舞臺中央,遭林正偉槍擊,子彈貫穿連勝文臉部,射入位於舞臺下方的無辜民眾黃運聖,造成黃運聖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