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9月1日消息 臺當局“內政部”今天公告,自2010年12月25日,臺北縣改制為新北市,臺中縣市合併改制為臺中市,臺南縣市合併改制為臺南市,高雄縣市合併改制為高雄市。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當局“行政院院會”7月2日通過臺北縣、臺中縣市、高雄縣市、臺南縣市改制案後,因有部分縣市改制計劃書略做修改,“內政部”整理後陳報“行政院”;“行政院”8月27日核定,“內政部”今天下午正式發佈公告。
公告指出,臺北縣改制計劃、臺中縣市合併改制計劃、臺南縣市合併改制計劃及高雄縣市合併改制計劃,自即日生效;並自2010年12月25日,臺北縣改制為新北市,臺中縣市合併改制為臺中市,臺南縣市合併改制為臺南市,高雄縣市合併改制為高雄市。
另外,根據“地方制度法”規定,縣市改制或與其他“直轄市”、縣市合併改制為“直轄市”,應以當屆“直轄市長”任期屆滿之日為改制日。縣市議員、縣市長、鄉鎮市民代表、鄉鎮市長及村里長的任期均調整至改制日止,不辦理改選。(高大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