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泰英供稱李登輝曾托其購買2.9億元公債
時間:2003-03-26 07:13 來源:
台灣網3月26日消息 臺北檢調正加緊偵辦新瑞都弊案,在清查劉泰英帳戶時發現有鉅額資金進出,其中一筆高達2.9億元款項流向可疑。經過審訊,劉泰英供出這筆錢是受前“總統”李登輝“私人委託”從事金融操作,後來購買了公債。
據臺灣媒體報道,辦案人員發現,劉泰英供稱代李登輝從事金融投資的資金有數筆,其中有兩筆約一億多元,是通過另一關係人蘇志誠轉交給劉泰英,其餘則是直接交給劉泰英,該筆2.9億元是其中最大一筆。
依據劉泰英的説法,辦案人員估計,李登輝私人委託劉泰英購買公債的資金,可能超過四五億元。
劉泰英供稱,該筆資金是李登輝私人委託他從事金融操作用,與國民黨“民生基金”等政治性經費無關,即該筆資金並不是來自“主席秘密專戶”。
據報道,辦案人員曾私下查閱李登輝的財産申報資料,發現李登輝申報的證券、公債數目及金額,與劉泰英説法“差距極大”。據稱,辦案人員借提劉泰英,追查2.9億元用途及來源時,劉泰英暗指是代“那個人”購買公債,當辦案人員進一步追問“那個人”的身份時,劉泰英一度支吾其詞,最後才指稱是李登輝。
據了解內情的權威人士證實,李登輝“私人委託”劉泰英從事金融操作的資金,都是當時“總統”大選的政治獻金,以及後來的選舉結余。
劉泰英是李登輝在任時的親信,因涉新瑞都弊案被押,此前,他已供出李登輝多起非法作為,如開設“主席秘密帳戶”,撥用來源不明的鉅額資金作佣金;以及指使另一親信蘇志誠購買公債等。(晨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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