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汕頭市制定的首部涉臺經濟特區法規《汕頭經濟特區臺灣同胞投資保障條例》將於10月1日起施行。記者27日從汕頭市臺辦採訪了解到,《條例》擴展了臺灣同胞投資範圍與方式,《條例》的頒布實施將為該市進一步加強和促進對臺經濟合作交流工作提供法規保障。
《條例》根據中國最高人民法院有關司法解釋,保護了實踐中普遍存在的臺胞隱名投資,還增加了“合夥企業”形式,以及“以他人名義委託或者信託方式投資”的形式。此外,臺胞也可以取得無居民海島使用權,臺胞的投資領域新增一項“服務外包業”。
《條例》強化了對臺灣同胞投資的優惠和保障力度,規定在遇到各種不規範收費現象時,臺灣同胞投資者及其投資企業有權拒交和舉報;以及不得強制臺灣同胞投資者及其投資企業到指定門店購買有關器材設備等用品。
《條例》另一個亮點在於,規定了在汕頭市投資的臺灣同胞,從衣食住行到生老病死等方面均享有與該市市民同等待遇,甚至在民主政治權利方面也予以明確規定。
《汕頭經濟特區臺灣同胞投資保障條例》內容共有七章49條,分為總則、投資範圍與方式、優惠與保障、入出境便利、市民待遇、投訴受理和附則七大部分,將於10月1日起施行。
汕頭是臺商投資大陸最早的地區之一。截至今年6月,汕頭市歷年累計批准註冊臺資企業632家,合同投資總額17.17億美元,實際利用臺資額12.01億美元,在汕頭外商投資中僅次於港資居第二位。臺資作為汕頭外向型經濟重要組成部分的地位正在進一步鞏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