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3月16日消息 綜合臺灣媒體報道,兩岸金融監理合作諒解備忘錄(MOU)1月16日生效,兩個月後,臺當局“金管會”今天公佈了攸關兩岸金融機構設點參股的“兩岸金融三法”。
陸銀來臺參股要等ECFA協商
兩岸金融、證券期貨、保險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今天公佈施行,外界關切的陸銀來臺參股,臺當局“金管會”雖訂出標準,施行日期還要看ECFA協商情形而定。
陸銀來臺可設辦事處,或在參股或分行間2擇1,家數都以1家為限,但不開放大陸金融機構來臺設立子行。目前符合來臺設辦事處標準的陸銀共有5家,分別是中國銀行、中國工商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中國交通銀行、招商銀行。
陸銀來臺參股,“金管會”雖訂出標準,但施行日期還要看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協商情形,申設分行僅限已在臺灣設有代表人辦事處2年以上者,但若ECFA另有約定,可從其約定。換句話説,初期陸銀來臺只能設辦事處(且須等“金管會”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後),除非ECFA另有規範,否則陸銀來臺要從辦事處升格為分行,至少需要2年時間。
另外,陸銀來臺須符合守法性及財務比率規定,並應有在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國家設立分支機構經營業務的經驗,以及符合資産或資本在世界銀行排名的規定。此外,單一陸銀持有島內個別銀行、金控公司的持股比率不得超過5%;陸銀及大陸投資人(含QDII)持有個別銀行、金控公司的合計持股比率不得超過10%。陸銀來臺經營分行方面,僅得吸收單筆新台幣150萬元以上的定期存款,且分行凈值不得低於營運資金的2/3。
陸資保險來臺 2家符參股標準
兩岸金融、證券期貨、保險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今天終於公佈,大陸保險將可來臺設辦事處和參股,均以1家為限。目前大陸保險業符合辦事處資格條件的有3家,參股有2家。
參股方面,單一大陸或陸資保險對臺灣單一上市櫃同業持股上限為5%,非上市櫃者為10%;全部大陸或陸資保險對臺灣單一上市櫃同業總持股上限則為10%,非上市櫃為15%。不過,臺當局“金管會副主委”吳當傑表示,來臺參股還須先修改“經濟部”的陸資來臺投資正面表列項目,未來也會採取雙許可制,業者來臺必須向“金管會”和“經濟部”皆提出申請。
大陸保險來臺設辦事處則需有經營業務20年的經驗,另外,設立辦事處或參股的家數,均以1家為限。臺當局“保險局副局長”吳崇權表示,目前符合辦事處資格的大陸保險有3家,參股資格的有2家。
臺灣金融業強化資本搶登陸
臺當局“金管會”今天公佈金融三法,可以登陸的“健康寶寶”標準終於出爐,由於與日前傳出的標準相當,島內金融業者普遍表示,在資本品質符合資格的情況下,會儘速提出申請。
“金管會”表示,以去年底財報推估,島內15家金控中,僅日盛金控、開發金控不符赴大陸參股資格,已到大陸設立辦事處的14家銀行中,則除了臺企銀外,都符合設立分行的規定。
根據“金管會”公佈的許可管理辦法,島內銀行(含海外子行)可在大陸設立辦事處、分行、子行及參股,但分行、子行及參股策略,三者擇二為之。島內金控或銀行可選擇以母行或海內外子行,進入大陸市場,登陸條件方面,若欲設立分行者,資本適足率需高於10%,逾放比2%以下、覆蓋率高於6成;若欲設立子行者,第一類資本下限8%,逾放比須低於1.5%,覆蓋率則高於100%。
參股方面,島內金控或銀行參股大陸金融機構,以1家為限,並應有在OECD(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國家設立分支機構五年經驗,銀行資本適足率須高於10% ,逾放比2%以下,覆蓋率高於6成;金控參股須符合集團資本適足率110%以上,雙重杠桿比例不得低於115%。
針對“金管會”今天公佈的登陸資格,島內金融業者並沒有太大的意外,且自今年起,內部都將登陸設點當作重要策略方向,尤其是已在大陸設有辦事處的銀行,多半預定在今年就可申請申格分行、子行,其中,大多數銀行準備先升格分行,臺灣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則看好消費金融內需發展,擬直接申請子行。
臺灣金融業者指出,除了持續觀察兩岸經濟合作協議(ECFA)的談判結果,是否對臺灣金融業者提供更多利基,例如承作人民幣業務外,今年也急需增強資本結構,準備到大陸打硬仗。包括華南銀行、彰化銀行、合作金庫銀行等,今年皆有發債計劃,包括華銀、彰銀皆擬發債200億元,合庫也不排除發債提升第一類資本適足率,除了可以設立分行外,也加緊達到設立子行門坎的標準。
券商登陸參股 上限放寬至凈值40%
兩岸金融、證券期貨、保險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今天公佈,臺灣證券期貨業者赴陸投資總額佔凈值比重上限放寬到40%,但限制資本適足率不得低於200%,且凈值須達新台幣70億元以上。另外,大陸證券期貨商可來臺設辦事處或參股。
臺當局“金管會證期局副局長”張麗真表示,目前符合赴陸參股投資的證券商有16家、投信31家、期貨20家。
另外,大陸證券期貨業者可望來臺設辦事處或參股。不過,臺當局“金管會副主委”吳當傑表示,來臺參股還須先修改“經濟部”的陸資來臺投資正面表列項目,未來也會採取雙許可制,業者來臺必須向“金管會”和“經濟部”都提出申請。
大陸券商、期貨商來臺設立辦事處及參股投資家數均以1家為限,母公司及海外子公司僅可擇一來臺,且須有設立海外分支機構經驗,若派任大陸籍人士擔任被參股業者董事,應先報請主管機關許可。
單一大陸券商、期貨商對臺灣單一上市櫃同業持股上限為5%,非上市櫃者為10%;全部陸資券商、期貨商對臺灣單一上市櫃同業總持股上限則為10%,非上市櫃為15%。
陸資券商來臺衝擊不大
兩岸金融、證券、保險往來辦法今天發佈施行,其中增訂大陸券商來臺設點及參股辦法;島內券商認為,開放對岸券商來臺設點、參股是大勢所趨,惟臺灣市場較小,吸引力較有限。
部分券商主管指出,面對臺股獨有投資生態,本土券商佔有相對優勢,即使陸資券商來臺設點營業,應該不至於撼動本土券商市佔率。(台灣網 高大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