挺同團體聽到“大法官”解釋後歡欣雀躍,但“修民法”或“立專法”的爭議仍待解決。(圖片來源:臺灣《聯合報》)
台灣網5月24日訊 島內針對同志婚姻的“大法官”第748號解釋下午(24日)出爐,明白宣示現行“民法”未保障同志婚姻,與臺灣地區“憲制性”規定第22條保障人民婚姻自由及第7條保障人民平等權之意旨有違,島內挺同團體聽到此消息後歡欣雀躍。不過,臺灣《聯合報》主筆室傍晚發表評論指出,“大法官”幫同婚解套,蔡英文當局卻陷入兩難。
文章分析,對於現行“民法違憲”的情況,釋字748號提供了三個不同的選擇。第一是二年後“民法”自動失效,第二是修正法律,第三是制訂法律。因此,後續要如何解決此一問題,仍有很大的政治運作空間。
文章表示,同婚運動推動至今,認定同婚“沒有結婚權利”者,音量已漸漸變小。取而代之的,是到底應該要修“民法”,或者制訂“專法”。同婚和不少人權團體認為,“制訂專法”也是歧視。但也有一派意見認為,“制訂專法”是最能妥協雙方意見的做法。
748號解釋既然認定“制訂法律”是一個解套方法,因此就給了“專法”空間。問題等於又回到原點,就是“修民法派”和“制訂專法派”的角力。
文章指出,目前朝野不管是“修民法”或者“制訂專法”,都各有主張者。蔡英文在當選前,曾具體承諾支援同婚,但就任後駭于不同意見者的反彈,一直不敢直接碰觸這個議題,只敢説“尊重‘立法院’”。這次“釋憲”結果,又説“尊重‘大法官’解釋”。因此,蔡當局到底要採用三個不同選擇的哪一個,也就格外引起關注。
文章認為,倘若蔡當局推定“修法”或“專法立法”,難免又會引發不同團體抗議的兩難。反同婚團體會説,既然立“專法”也“合憲”,何不立“專法”就好?修“民法”派對於修“專法”,當然也還是會訴諸民權,認為“大法官”既然都已經宣告“民法違憲”,何不一步到位,直接修“民法”。
當然,最兩不得罪的做法,是完全不再碰觸“修法”、“立法”議題,待兩年後“民法”相關規定自動失效。但誰也不能保證,直接適用“民法”現行條文,是否有其他法律競合的問題。若發生適用上的疑義,難保兩年後又有其他的法律得提起“釋憲”。
文章分析,尤其兩年後的此時,就是臺灣地區領導人選戰即將開跑的前後。不管怎麼做,都可能成為選戰的話題。民進黨是否願意冒著失分的風險選邊站,也考驗其政治智慧。不管民進黨最後做哪一個選擇,將同婚的“立法”、“修法”問題丟給“大法官”,等“大法官”做出“釋憲”後,才“推一步、走一步”,甚至隨波逐流,都是不負責的政客行徑。但既然“大法官”已經明確表態,“立法”者和行政部門就不應該再鄉願,確實應該面對問題,不要再因為怕批評而擺爛了。(台灣網 李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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