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鬥”表示,“勞動部”倉促讓“一例一休”上路,對勞工而言毫無保障。(圖片來源:臺灣《中時電子報》)
台灣網1月4日訊 據臺灣《中國時報》報道,臺當局“勞動部”力推“一例一休”,但在新制上路後,包括“工鬥”等勞團3日下午仍到“勞動部”表達不滿,要求“勞動部”對於“一例一休”政策上路後出現許多制度性的爭議應公開説明。臺灣高教工會組織部主任林柏儀指出,“勞動部”提高休息日加班費,但企業為了不付高額加班費,換補休、變形工時等方式規避,由於法律並未規定休息日加班費換補休,勞工被迫接受以1比1換算,讓休息日加班費規定形同虛設,怒批“勞動部”倉促上路、未週全思考。
報道稱,在“一例一休”(每週休息二天,其中一天為例假不可加班,另一天可以加班)上路10天后,惡僱主開始鑽法律未明文規定的漏洞,勞工們昨現身説法。有臺鐵員工爆料,“一例一休”上路後,臺鐵將員工例假、休息日約定成自下班開始計算,例如前一天上班至休息日淩晨3時才下班,這3小時不但未給加班費,還以此開始計算24小時為休息日,也就是休息日起訖為淩晨3時至隔天淩晨3時,破壞了完整的假日、造成勞工無法好好休息。勞團主張,臺當局“勞動部”應規範僱主給予淩晨0時至24時的完整休假。
“工鬥”連線成員郭冠均也指出,休息日約定加班但卻因故無法出勤,到底是否應該請假、扣薪,還是該如何計算。新制上路,“勞動部”為何要再研議,“休息日立意是要讓勞工休息為主,為何勞工假期被破壞,卻還要請假?”
對此,臺當局“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專門委員”王雅芬僅回應稱,只要休息日加班,僱主就必須依照相關規定給予加班費。勞工若同意僱主將加班費換補休,目前“勞基法”並未規定不可,且換休比率由勞資雙方協商。至於休息日、例假起迄的問題,王雅芬稱,原則上是從午夜0時到24時,但若是固定輪班制的勞工,可約定從下班時間點開始起算。(台灣網 李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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