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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放寬“公投”門檻 民進黨邁法理臺獨第一步

2016年05月17日 08:14:00  來源:海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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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標題:蔡英文搞的“全民公投”是個什麼鬼?

  要剖析16日的時事焦點,不妨先回顧一下歷史。

  全民公投起源於古希臘城邦雅典的公民大會。冷戰後,全民公投尤其是獨立公投,突然被運用得多起來。雖然,公投獨立往往伴隨著暴力與戰爭。臺灣搭上創設“公民投票法”的“民主號”列車,是在2003年11月陳水扁主政時期。

  圍繞這部法規條文的博弈,藍綠雙方都使出了吃奶的力氣。當時藍營在“立法院”佔絕大多數席位,為防止民進黨“公器私用”,不僅對“公投”的具體事項作了嚴格規定,而且設置了很高的“公投”門檻:必須要有選舉人數千分之五提案,總數百分之五連署;成案後,則要具投票權人總數一半以上投票,獲過二分之一同意才能通過。也就是説,按照當時島內人口,“公投”提案至少要有近94萬人連署、約470萬人投票同意,才能過關。

  從當時局勢看,綠營遠沒有達到立法初衷,面對的一個雄關漫道、幾乎無法超越的“公投”門檻,頗為泄氣;藍營排除了將統獨問題列入“公投”,“攪局”成功,似可高枕無憂;大陸方面雖然不悅,但木已成舟,也就暫時按下不表了。問題是,“公投法”一旦激活,就是一個“星星之火”般的存在,它埋下了變數和隱憂的種子。別忘了,條文是死的,人是活的。

  夢寐以求

  島內藍綠博弈從未消停。就“立法院”而言,10多年的時間,就足夠風水輪轉、攻守易勢了。

  這不,擔心什麼,就來什麼。臺灣“立法院內政委員會”近日審查“公投法”部分修正草案,初步達成共識,一方面放寬“公投”門檻,另一方面將全臺性公民投票適用事項增列“領土變更案之復決”,並新增兩岸政治協議事前、事後都必須經由“全民公投”才能換文生效。

  對於民進黨來講,當年力推“公投法”的那個胡漢三又變本加厲殺回來了。“大選”勝利後,綠營在“立法院”單獨過半。“一朝權在手,便把令來行”的慣性,加上“且待老僧伸伸腳”的傲嬌,都在“獨”性不改的問題上顯露無疑。臺灣新一期“立法院”會期開議未久,綠營即提出三個版本的提案為“公投法”鬆綁。

  根據闖過第一關的修正草案,公投通過門檻由現行規定的雙1/2高門檻,下修為“同意票多於不同意票,且同意票數達有投票權的人總數25%以上”的“1/4制”共識。

  開閘放水,這是綠營夢寐以求的目標。

  自從設立“公投法”一來,綠營一直都是“公投”的鐵粉,對之青睞有加。從2003年到2008年,“公投”和貪腐一樣,幾乎成為時任領導人陳水扁的政治資産標配。

  原因嘛,不外是“火中取栗”四字。細心人都會發現,幾乎每次島內“公投”都是綁“大選”。比如2004年3月,陳水扁為了競選連任,面對不利選情,強行搞所謂“防禦性公投”,倡狂挑釁大陸。背後動機不外乎刺激大陸借力打力、打壓藍營收割選票。顯然選舉動員考量要高過“公投”議題本身的內涵。

  雖然綠營對“公投”樂此不疲, 2004年舉辦的“強化國防”“對等談判”等“防禦性公投”,2008年舉行的“討黨産”公投和“入聯”公投,都是屢戰屢敗。而據臺灣綠媒的盤算,如果按照新修標準,“防禦性公投”和“入聯”公投,同意票都達到1/4,均算通過。

  正因為如此,綠營一直對現行“公投法”耿耿於懷,攻擊其為“鳥籠公投法”,不斷要求加以修改,但苦於在“立法院”中處於少數席位,始終無法得逞。

  如今,機會來了。

  一語中的

  綠營如此鍾情“公投”,絕不僅是為了選票“來亂的”那麼簡單。尤其是這次修訂案的出爐,是在“大選”剛剛過後,直接目的跟選票算計無關,反而更像是“臺獨原教旨主義”理念上的反映。

  國民黨“立委”賴士葆一語中的表示,民進黨提此修改,很明顯就是走向“法理臺獨”。

  按照大陸臺灣問題專家徐博東的觀點,利用“公投”搞“法理臺獨”,是“臺獨”基本教義派夢寐以求的終極目標。

  早在上世紀九十年代初,老牌“臺獨”人士張燦洪即曾赤裸裸地説過:臺灣能否獨立,不在國民黨,不在民進黨,也不在中共,而在臺灣民眾。因此他主張“多在民間,透過運動,將目前已十分普遍的‘臺灣意識’轉化為支援‘臺灣主權獨立’的政治意識,為未來進行‘住民自決’鋪路。”——張燦洪這裡所説的要在“民間”推動的“運動”,就是當年“臺獨”人士所極力倡導的所謂“新臺灣運動”。其揭橥的“臺獨”路線圖是:“新臺灣運動”——“政治臺獨”——“法理臺獨”。

  都是套路。

  説穿了,圖謀修改“公投法”,乃是妄圖實現“法理臺獨”的前奏曲。

  暗度陳倉

  根據“公投法”修訂案的初審條文,兩岸之間的政治協議,應先由“總統”經“行政院院會”決議,交付“中選會”辦理公投,通過後才能開始進行協商;其次,簽署的協議文本,須經“立委”3/4齣席、出席“立委”3/4同意通過後,再由“國會”于10日內交付“中選會”辦理公投,有效同意票達選舉人總額半數,才可換文生效。

  對比“公投”門檻要由雙1/2下修為“1/4制”共識,民進黨果然是個“寬以律己、嚴以律人”的典範。臺灣《中國時報》直言,上述規定門檻之嚴苛,更甚于現行的“鳥籠公投”,“兩岸和平、軍事互信協議等深水區談判幾乎無望”。

  綠營的如意算盤,就是挾“公投”以令民意,給兩岸交流的列車打造一個大大的剎車皮。寧可卡死熄火,也絕不允許超過他們心裏默許的時速和距離。

  往遠裏説,也是堵死4年或者8年後萬一藍營上臺,再現如同馬英九那樣的人物,缺少掣肘、大刀闊斧推進兩岸交流。

  某些時候,民意其實是個麵糰。它可以作為隨時喊卡的剎車皮,也可以是暗度陳倉的障眼法。如今人們對蔡英文的疑慮越來越多。她雖然一再宣稱,上臺主政後將“堅持現行的憲政體制”、“維護兩岸現狀”,但她在進一步詮釋她的兩岸政策時,又提出所謂四個“關鍵元素”,其中特別強調“臺灣的民主原則以及普遍民意”。而這個“民主原則”和“普遍民意”,語義含混,既可理解為蔡英文要跳脫民進黨的一黨綱領,放棄追求“臺獨”,也可理解為蔡英文暗含要打著“民主”的旗號,通過“公民投票”,決定臺灣前途。

  再進一步分析,蔡英文從來不説“憲法”,只提“憲政”,雖一字之差,意涵卻大不相同。“憲法”本文是死的,靜態的,而“憲政”則是動態的過程。蔡英文宣稱“堅持現行的憲政體制”,並不等於她將謹守“憲法”,更不意味著她已默認“憲法一中”。可以設想,倘若“公投法”修正案得以通過,一旦她認為形勢需要推動“統獨公投”,她便可以堂而皇之的宣稱,她並未違背當初“堅持憲政體制”的承諾。

  逾越雷池

  5 20前一刻,“公投法”修訂案闖過第一關,自然觸動了兩岸關係的敏感神經。

  跟綠營咄咄逼人“交相輝映”的,是藍營的棄守與不作為。據臺媒報道,就修正案進行審查時,國民黨“立委”全部缺席,只有民進黨和“時代力量”的“立委”到場。甚至有藍營“立委”建議,既然民進黨要下修,“完全執政讓他們完全負責”好了。沒有了“立法院”的多數制衡實力,看來藍軍要未戰先降了。

  問題是,如果修正案涉及“領土變更”,民進黨新當局膽敢把“領土”縮限到臺、澎、金、馬,毫無疑問踩到了大陸“片面改變現狀”的紅線。國臺辦發言人對此説得很明白,反對“臺獨”勢力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包括以所謂的“公投”“制憲”“修憲”等方式把臺灣從中國分裂出去。

  事實上,大陸一直把民進黨的相應“公投”視為“臺獨”的先行指標,“公投制憲”更是被列為最可能武力統一的時機之一。正因如此,當年制訂“公投法”時,國親陣營就聯手提高提案與聯署門檻,並排除領土、“憲法”的適應性,以降低可能的風險,避免不必要的危機。

  當前的關鍵,還是蔡英文的態度,默許,踩剎車或者煽風點火?急獨的力量,蔡英文可以不聽,但不能不顧及他們的情緒。對岸的威懾,蔡英文可以反彈甚至抗議,但最終還是要權衡雞蛋與石頭的不同角色。賴士葆預測,蔡英文到最後可能會對該修正案的條文“踩剎車”或者做若干的再修正。

  有媒體直言,如今,在大陸對蔡英文並不信任,兩岸關係可能重陷“冷對抗”之際,民進黨本應要求其黨公職人員格外謹言慎行,然而民進黨中央卻縱容其“立委”提出這些可能更加刺激大陸反彈的法案,令人不得不懷疑,究竟是民進黨中央沒有政治智慧,還是故意跟“立委”唱雙簧?

  不管如何,如果把納入“領土變更”的修正案作為與大陸討價還價的本錢,一旦逾越雷池,“公投”就是個定時炸彈。民進黨試圖利用小聰明小步前進,不斷向“公投”裏塞進所謂民意的TNT,最終可能成為地動山搖的導火索,玩火不成,反噬自身。

  在國際法上,“全民公投”有特定的適用範圍和原則。它只適用於殖民地、託管地、非自治領地,以及原本就是獨立的民族和國家,在涉及國家主權和領土變更等方面所進行的公民投票。一個地區的居民沒有權利片面地宣佈獨立。

  如果某直地區、未經中央政府和全體人民的批准,片面地宣佈“獨立”,那就會被視為企圖分裂領土的叛亂分子,中央政府有權使用各種手段鎮壓叛亂。

  文/東魯虬髯客

[責任編輯:李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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