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標簽:兩會領導人商談 | 經貿文化論壇 | 直擊海峽論壇 | 建黨91週年
您的位置:台灣網  >   臺灣頻道  >   時政  >   正文

苗栗縣長:陳為廷要選民意代表須為做過的事負責

2014年12月24日 13:26 來源:中國新聞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灣苗栗縣長劉政鴻24日表示,要選民意代表就須接受鄉親檢驗,臺灣“反服貿學運”帶頭人陳為廷必須為做過的事負責。

  投入苗栗縣第2選舉區“立法委員”補選的陳為廷傳出襲胸案,陳為廷去年抗議苗栗縣府強拆大埔,在張藥房老闆張森文靈堂外丟鞋砸中劉政鴻頭部。

  臺灣師範大學化學系教授吳家誠在社群網站貼文指“一不爽就丟鞋侵犯人,一想爽就侵犯人襲胸,這種人太危險啦”。

  劉政鴻上午參加活動前受訪表示,“要將心比心啦!換作是女生、你的女兒、太太或親人給人家這樣(指性騷擾),你會怎樣?不要老是只有講人家”。

互動社區
熱帖| 博文
關於我們 | 本網動態 | 轉載申請 | 投稿郵箱 | 聯繫我們 | 版權申明 | 法律顧問
京ICP證130248號 京公網安備110102003391
網路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0107219號
台灣網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