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12月12日消息 據臺灣中時電子報報道,陳水扁為爭取保外就醫,日前就臺當局“法務部”駁回停止執行之聲請案,親自撰狀向臺“高等法院”聲明異議,但遭“高院”駁回。
主要理由為監獄行刑乃屬於“法務部矯正署”職權,與檢察官執行命令有異,因此,不服監獄行刑者,應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非向“高等法院”聲明異議。“高等法院”最後並表示,“法務部”建議陳水扁循聲明異議途徑救濟,“容有誤會”!
而稍早在臺“立法院”,針對“綠委”詢問陳水扁是否可能在耶誕節、新曆年或農曆年前保外就醫,“法務部長”羅瑩雪表示,不知道醫生要檢查多少項目,屆時交由專業團隊匯整,所以“沒有時間表”。(台灣網 朱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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