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媒體報道 針對食安問題一再發生,“立委”蔡錦隆昨(9)日表示將再提“修法”,擬增加“食安警察”,賦予稽查人員搜索不法業者法源;同時納入刑責,若食品致人于死,最高可處死刑;並規定購入問題原料的廠商應主動通報,否則依共犯論。
蔡錦隆説,由於行政機關沒有搜索權,在執行抽查時常遭惡意業者拒絕,因此希望比照“環保警察”概念,成立“食安警察”。
新北市長朱立倫昨天在市政會議表示,應從法律、制度及執行面檢討,法律面應研議提高檢舉獎金,將新北市已訂定的“窩裏反條款”推行全臺,鼓勵員工檢舉;制度上應將新北市建置的食品雲管控機制推行到全臺各縣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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