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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經濟官員:若通過民間版監督條例 不會去談判

2014年04月22日 14:28 來源:環球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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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經濟部常務次長”卓士昭表示,若民間版“兩岸監督條例”通過,他不會去談判。 圖片來源:臺灣《中時電子報》

  綜合臺灣媒體報道,國民黨“立委”林鬱方21日在臺“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質詢表示,民間版“兩岸監督條例”草案規定,談判代表未來對外類似協議時,若內容事後被“立委”解釋成傷害主權,要被判7年以上有期徒刑。他質詢臺“經濟部政務次長”卓士昭,“若這樣通過,要派你出去談,去不去?”卓士昭坦承,“我想我不會去了”。

  臺“工研院”知識經濟與競爭力研究中心主任杜紫宸説,服貿爭議導致經貿官員被肉搜,再加上民版條例的“上吊條款”,官員灰心,“只好叫帆、廷自己去談”。

  據悉,民間版“兩岸協定締結條例草案”第8條規定,若公務人員未在向“立法院”提出締結計劃報告、或經“立法院”同意前就進行兩岸協議協商,若涉及損害主權,將依“外患罪”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

  杜紫宸批這是“上吊條款”,強調兩岸談判已成“有功無賞、打破要賠”,經貿官員間已吹起寒蟬效應,許多位於談判第一線的中階官員紛紛考慮退休。臺灣之前兩岸協議養成的談判班底,面臨流失危機。

  杜紫宸説,日前因服貿談判代表名單曝光,這些第一線官員許多遭人肉搜索,家人受騷擾,心理壓力已相當大,民版條例將是壓垮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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