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媒體報道,“罰鍰應先拿來補償消費者。”大統、富味鄉分被重18.5億元、4.6億元(新台幣,下同),臺北市長郝龍斌認為,當局的罰款應讓全體消費者優先獲得賠償。
郝龍斌説,目前“食品衛生管理法”尚無此依據,有必要“修法”。“修法”前,當局可要求業者先提一筆損害賠償保證基金,用來賠償消費者;之後當局及法院再看業者賠償誠意,進行裁罰及追究刑責。
郝龍斌説,塑化劑案雖經團體訴訟求償24億元,但業者後來提出訴訟,法院只判賠120萬元,“成了大笑話”。擔心這次當局在消費者未獲得賠償前,只顧著重罰業者,倘業者日後提行政訴訟,重演塑化劑事件。
新北市消保官李大鵬表示,黑心油案爆發後,最早抽走資金的是銀行,政府若急著先祭重罰,罰鍰都收歸公庫,消費者求償只能自己打民事訴訟,最後業者宣佈倒閉,消費者無法獲得賠償,將形成另一種“與民爭利”。
法界人士建議,消費者和通路商趕快提出事證,向檢察官主張返還“被詐欺”的價款,補列為被害人,這樣求償之路才有保障。
一名資深法官表示,“衛福部”應説清楚,避免消費者認為政府在跟老百姓搶錢。律師許英傑建議檢方應趕快“尋找”受害人,包括消費者(個人和店家)、産品通路商,協助受害人鞏固求償立場。
[ 責任編輯:周劍 ]
原稿件標題URL:
原稿件作者:
轉載編輯:周劍
原稿件來源:東南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