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3月,《中華人民共和國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頒布並實施
□1995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對“保護法”進行首次執法檢查
□1999年12月,國務院制定“保護法”實施細則
□2010年1月至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再次開展“保護法”執法檢查
一部專門適用於臺胞的投資保護法,是大陸給予臺灣同胞投資的莊嚴承諾。
4月26日,嚴雋琪副委員長向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做《中華人民共和國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以下簡稱“保護法”)執法檢查報告時指出:“要從推動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高度,進一步認識臺灣同胞投資保護工作的重要意義。‘保護法’在推進臺灣同胞投資權益保護、促進兩岸經貿交流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大多數臺胞對投資大陸充滿信心
背景:“保護法”實施的16年,兩岸經貿發展迅速。據商務部統計,截至2009年底,大陸共批准臺灣同胞投資項目80061個,是2003年的8倍;實際利用臺資達到495.4億美元。
記者:距離第一次執法檢查相隔15年,這次執法檢查情況如何?
嚴雋琪:從檢查情況看,各地方、各部門從發展兩岸關係、促進經貿合作、實現祖國和平統一的高度,創新機制,密切協調,通力合作,在貫徹實施“保護法”、依法維護臺灣同胞投資權益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積極成效。大多數臺灣同胞對於兩岸關係發展和投資大陸的前景充滿信心。
記者:“保護法”共有15條,實施細則有31條。而臺胞投資包羅萬象,這部法律能否全面覆蓋?
嚴雋琪:“保護法”及其細則雖然條文不多,目前看來,覆蓋了整個臺胞投資保護工作。而且,很多地方和部門圍繞“保護法”還制定了相應的措施和辦法,這些措施與辦法涉及臺胞投資的各個方面,將法律和細則的內容都進行了必要的細化。比如,為妥善解決涉臺土地問題,國土資源部、國務院臺辦聯合下發了《加強涉臺土地問題投訴調處工作的指導意見》;為保護臺灣水果在大陸銷售的相關權益,國家工商總局先後制定了有關臺灣農産品商標保護的規定與制止和查處假冒臺灣水果行為的通知;國家智慧財産權局制定了臺灣同胞專利申請的規定。
上海、江蘇、福建、浙江等省市針對本地臺灣同胞聚集的實際情況,制定了本地的臺胞投資保障條例或辦法。與此同時,因為臺胞投資權益保障牽涉大陸多個職能部門,國務院臺辦與有關部門建立了臺商權益保障工作聯席會議制度。最高人民法院也出臺了多項與涉臺審判有關的司法解釋和規範性文件,切實保護臺胞合法權益與兩岸正常交往秩序。
除此以外,對於一些因兩岸關係發生變化而産生的具體問題,有關部門也是隨時發現隨時解決。比如,廣東一些臺商向執法檢查組提出,兩岸直航後,在廣東的臺胞還要到香港換發往返兩岸的通行證,很不方便。對此,檢查組向有關方面反映,國臺辦與公安部經協商後,決定授權廣東省公安部門為臺胞補、換發相關證件,該措施擬於今年5月即可正式實施。
協助臺資企業走出金融危機
背景:為應對金融危機,國家採取了一系列措施。在此過程中,有的部門和地方專門針對臺企困難採取措施,如江蘇昆山出臺《關於推動臺資企業轉型升級的若干政策》,提出28條優惠措施,涉及融資、土地廠房使用、技改自主創新、人才引進、專業服務等五大方面,在全球經濟冷環境中為臺資企業升級轉型營造“溫室小氣候”。
記者:去年,全球性的金融危機令不少以出口為主的臺資企業受到重創,檢查組此次了解的情況如何?
嚴雋琪:我們所到之處,聽到不少有效應對危機的消息,受到鼓舞。比如,去年,福建漳州沒有一家臺資企業因為金融危機而倒閉,全市實際利用臺資逆勢增長達3.4億美元。江蘇昆山聚集了整個大陸臺商的1/9,市政府表示,他們已經走出國際金融危機的陰霾,去年國民生産總值較上年增長16%。蘇州市去年吸引臺資企業數和合同利用臺資,仍然保持“日均一家(企業)、日進千萬(美元)”的高位態勢。
記者:據説,各地方、各部門在協助臺資走出金融危機中做了不少努力。
嚴雋琪:確實如此。商務部針對臺資企業在國際金融危機背景下出現的經營困難,及時調整加工貿易相關政策,出臺加工貿易産品內銷便利化措施,引導臺資企業調整銷售佈局,開拓內銷市場。上海市針對企業所得稅法實施前在加工區註冊但不能享受過渡期優惠的臺資企業,給予財政扶持。福建省對臺資小企業實行貸款風險補償,支援臺資企業拓寬融資渠道,等等。這些情況表明,各地方、各部門對臺資企業加大政策扶持和服務保障力度,努力為臺資企業發展創造良好環境。
法律實施尚存在一些問題
背景:浙江省杭州市臺辦曾接到臺商張仁良的投訴,稱杭州市一項建設工程要拆遷他的廠房,僅給予少量補償。杭州市臺辦調查發現,問題在於張仁良不了解大陸法律、法規,沒有辦理正規的用地、建房手續。在臺辦協調下,雙方最終達成協定。
記者:在執法檢查中,檢查組發現了哪些問題?
嚴雋琪:問題主要有,一是“隱名投資”引發權益糾紛。檢查發現,一些臺灣同胞採取經第三地轉投資或委託他人代理等方式投資大陸,這種做法既給甄別臺資並實施相關政策增加難度,又埋下了較多的糾紛隱患。二是臺資企業經營活動仍面臨一些實際困難,比如物流、園區建設等配套措施跟不上,給臺資企業擴大投資帶來困難,還有和大陸中小企業類似的融資難問題,以及徵地拆遷引發糾紛,涉臺訴訟程式不完善等。三是常住大陸的臺胞在民生方面提出一些訴求需要解決,比如子女入學問題,購房入戶、社會保障問題等,他們希望政府能有一些具體政策,使他們及其子女能紮根大陸,安居樂業。
記者:如何解決這些問題?
嚴雋琪:針對這些問題,要進一步加強對“保護法”及其實施細則的宣傳貫徹,提高全社會對這一法律的認識和理解。希望有關政府部門及臺商協會在必要時,可採取送法到府、服務到府的方式,幫助臺商了解相關法律法規,減少投資經營風險。國家及其有關部門還將進一步研究健全臺胞權益保障機制,加強法律執行力度,並通過一些具體措施,為臺胞投資大陸創造廣闊的空間。同時建議一些臺商比較集中的地方政府,在其許可權內研究出臺一些具體的地方法規或措施,細化法律規定,增強法律的可操作性。
適應兩岸關係變化適時修訂
背景:“保護法”及其細則已分別實施十餘年,在此期間,兩岸關係發生了重大變化,臺胞投資保護工作出現了一些新情況和新問題。
記者:通過執法檢查,立法機關是否考慮修訂“保護法”及其細則?
嚴雋琪:“保護法”實施已有十幾年,其間兩岸關係和經濟文化交流發生了深刻變化,這種變化對臺胞投資權益保護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檢查中,一些地方也提出了適時修訂法律及實施細則的建議。關於法律的修改,需要再作一些深入的調研論證。關於細則的修改,目前商務部已會同國臺辦啟動了修訂草案的起草工作,希望兩部門抓緊工作進度,廣泛聽取意見,儘早形成一致意見,報請國務院審議,爭取早日頒布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