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有關報道,大陸有關部門今年6月經金門遣送一名高雄的殺人嫌疑犯回臺灣,該疑犯未在大陸犯罪,這次遣返,是兩岸簽訂共同打擊犯罪與司法互助協議後的合作首例。
看了這則消息後,我十分感慨。兩岸自1990年簽訂“金門協議”以來,終於在近20年之後,在非經濟問題上有了交集,又向前邁出了一步。最近香港鳳凰衛視拍一部紀念“金門協議”的電視片,在中國紅十字會的會議室裏,勾起了我的回憶。
1990年,兩岸初期的來往很不規範,衍生的問題很多,但又沒有渠道溝通。在連續發生遣返命案的情況下,兩岸紅十字會擔當起聯繫的角色。我當時作為中國紅十字會的理事赴金門商談,雙方本著人道主義的精神,為兩岸和平生活的安全著想,達成了具有歷史意義的協議。協議規定除遣返“違反有關規定進入對方地區的居民”外,還要遣返“刑事犯和刑事嫌疑犯”。這後一條是應臺灣方面的要求寫上去的,這在當時應該説是十分困難的,因為這涉及政治、法律、司法互助等高階的問題。當時要真正去做,沒有共同的法律基礎,沒有相互高度的信任,沒有固定的聯繫渠道,幾乎是不可能的。這樣一個法律位階很高的協議能夠達成並執行,是雙方就事論事將其淡化了而已。由此説明,兩岸的事,只要滿足兩岸人民的需求,擱置爭議,求同存異,通過腦力激蕩,是可以逐步破解難題的。
當年參加“金門協議”的人雖然談判桌上唇槍舌劍,各不相讓。但商談之外彼此都成了朋友。不打不相識,相識不相疑。“放眼千山外,相逢一笑中”。中國人有什麼事情不可以用和平商談的方式來解決呢?
近20年來海峽兩岸風風雨雨,但“金門協議”一直在執行,據統計,到目前為止,兩岸共遣返私渡人3.9萬多人,刑事犯和刑事嫌疑犯近180人。兩岸警方加強了交流與合作,這些年聯繫渠道暢通,運作有效,使兩岸最終簽訂了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在協議中,雙方同意共同打擊犯罪,送達文書,調查取證,認可及執行民事裁判與仲裁裁決。雙方同意著重打擊涉及殺人、搶劫、綁架、走私、槍械、毒品、人口販運、組織偷渡及跨境有組織犯罪等重大犯罪……
為落實該協議,最高人民法院在原有認可臺灣地區有關法院民事判決規定的基礎上,又發佈了補充規定,對臺灣法院民事判決的適用範圍、案件管轄、舉證責任、財産保全、審查程式、審判組織等做出具體規定。據了解大陸方面依據在香港的經驗,也在考慮如果臺灣有需要,可就互派警務聯絡官交換意見。這一切都表明,兩岸在這一領域較之“金門協議”又邁進了一大步,取得了突破性的進展,標誌著兩岸直接聯繫攜手合作打擊跨境犯罪有了法制基礎。據臺灣民調顯示,八成以上的民眾對簽署這項協議滿意,足見兩岸人民對共同遏制跨境犯罪充滿期待。
值得一提的是,該協議是至今兩會簽署的唯一非經濟領域的協議,兩會在優先商談經濟議題的時候,能在互信積累的基礎上,務實地面對保障經濟和人民安全的社會法制議題,不以政治和意識形態來影響民眾的司法保障,實在是可圈可點的一大進步。■ 樂美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