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經濟部”官員透露,增加開放海運、空運來臺設立分公司、子公司是配合二次“江陳會談”時,兩岸簽署海運與空運協議,但當時未開放陸資來臺,大陸海、空運業者只得暫時在臺設立辦事處,卻無法正式營業;開放海運及空運業者來臺設分公司、子公司後,大陸海、空運業者就可在臺灣直接賣票。
臺當局“行政院”上週五決定由“經建會主委”陳添枝負責審查開放大陸來臺投資項目,由於上週五來不及安排會議時間,官員表示,週一就會安排會議時間。“行政院長”劉兆玄已核定陸資來臺投資許可辦法,俟“行政院”審查完成、核定開放項目後,預計最遲在6月初公告,讓有興趣的陸企先行來臺考察投資環境。
官員指出,臺“經濟部”將先行公告許可辦法及開放項目,至於配套措施包括開放陸企購買商辦、廠辦及員工住宅等不動産,陸企及其眷屬來臺就醫、勞健保、金融開戶需求等,“陸委會”預定月底完成,將選定一個施行日期同步啟動。
至於服務業項目由23項增為25項,包括海空運、觀光飯店、第二類電信、百貨、超商、餐飲、連鎖量販店、物流、批發等;公共建設計劃則開放海港、空港及觀光遊憩等11項。
製造業則開放包括資訊家電、電腦、手機通訊等、醫療器材、中草藥、汽車、自行車等車輛及其零組件,紡織、成衣、織布、橡膠及其製品、塑膠及其製品;特殊用途機械,發電設備等65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