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媒報道,臺檢方特偵組12日依貪污、洗錢等罪起訴陳水扁等人後,案件移審法院,並向法院申請繼續羈押陳水扁,但臺北地院審理後當庭釋放陳水扁。臺檢方特偵組16日提起抗告,臺“高院”發回臺北地方法院更裁,臺北地方法院18日再度審理後,仍裁定當庭釋放陳水扁。
臺檢方特偵組于22日收到北院裁定書後,由臺檢方特偵組檢察官林嚞慧主寫抗告書,大體架構及主要理由在今天淩晨1時許撰寫完畢。臺檢方特偵組主任陳雲南上午匯整其他檢察官的相關意見,並於下午開會討論後,完成抗告書的製作,陳雲南將連夜校勘抗告書內容是否有遺漏或須更改之處。
臺檢方人士指出,抗告書校勘無誤後,必須將抗告書送交臺灣“檢察總長”陳聰明核閱,然後請臺北地方法院轉交臺“高院”,最快在明天下午完成抗告程式。
臺檢方人士表示,特偵組在抗告書中仍認定陳水扁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等罪,所犯為最輕本刑五年以上重罪,且有逃亡、串證之虞,並舉多項例證敘述陳水扁有羈押必要。(沈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