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道稱,臺當局金融監管部門表示,管理辦法內並明定大陸投資人赴臺從事證券投資與期貨交易的登記、開戶、納稅、結匯等手續的相關作業,以及不予登記、登出登記及書件申報的要件;明定大陸機構投資人投資證券及從事期貨交易的範圍、額度、結匯、數據輸入、申報及資金運用之限制等相關辦法。
為有利於上市或上櫃公司延攬優秀大陸員工,管理辦法內訂定核給大陸籍員工有價證券的規範;以及考慮海外企業赴臺掛牌,訂定該等企業的大陸股東銷售轉讓持股相關規範。(高大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