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涉臺立法以維護臺灣同胞合法權益為主線

時間:2008-12-02 15:39   來源:新華網

  新華網福州12月2日電(記者許雪毅)大陸首個對臺農業合作地方性法規——《福建省促進閩臺農業合作條例(草案)》,在此間召開的福建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上引起熱議。記者獲悉,福建省是大陸涉臺立法最早、最多、最具創制性的省份,立法以維護臺灣同胞合法權益為主線。

  據福建省人大常委會臺胞工作委員會工作人員劉能介紹,福建省涉臺立法始於1990年,福建省人大常委會已先後制定了《福建省臺灣同胞投資企業登記管理辦法》《福建省臺灣同胞投資企業勞動管理辦法》《福建省臺灣船舶停泊點管理辦法》《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辦法》《福建省閩臺近洋漁工勞務合作管理辦法》《福建省接受臺灣同胞捐贈管理辦法》和《福建省招收臺灣學生若干規定》等7項專項涉臺地方法規。此外,在福建省人大常委會和福州市、廈門市人大常委會制定的200多部地方性法規中,有60多項含有涉臺條款。

  《福建省人大常委會2008-2012年立法規劃》中,福建省人大常委會5年立法規劃將安排審議涉臺法規4項,其中制定項目3項,即《福建省促進閩臺農業合作條例》《福建省關於促進“兩岸人民交流合作的先行區”建設若干規定》和《福建省促進臺灣同胞投資條例》;修訂項目1項,即《福建省臺灣船舶停泊點管理辦法》。

  據劉能介紹,福建省涉臺地方立法以創制性立法為主,實施性立法為輔。1990年福建省人大常委會制定了《福建省臺灣同胞投資企業登記管理辦法》和《福建省臺灣同胞投資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兩項涉臺法規,是大陸最早的專項涉臺地方立法。經過20多年的實踐,福建省涉臺地方立法不僅專項涉臺法規較多,涉及臺灣同胞投資、閩臺近洋漁工勞務合作、臺灣同胞捐贈、臺灣船舶停泊、臺灣學生來閩就讀等多種社會關係,而且大都是在沒有上位法可循的背景下進行的創制性立法,至今在大陸仍然是獨一無二的。

  從內容上看,福建的涉臺立法以維護臺灣同胞合法權益為主線。包括關心和保障臺灣同胞的政治權益和人身權益;保護臺灣同胞投資的合法權益;保障臺灣同胞往來大陸、前往其他國家的自由和權利;關心臺灣人民,做好臺灣學生和臺灣青少年工作;規範臺胞捐贈,依法保護其捐贈權益等等。

編輯:陽艷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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