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設合議庭維護臺商權益 僅24天糾正不當判決

時間:2008-03-19 08:05   來源:中新網

  中新社漳州三月十八日電 題:“合議庭”真心維護臺商臺企臺胞合法權益

  作者 沈逸亭 林麗麗

  “合議庭在多次組織協調未果的情況下,及時下判,全案受理僅用二十四天就作出判決,糾正了一審不當的判決,依法及時地維護了臺資企業的合法權益。”十八日上午,來到福建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談起受理的臺資企業三德利油漆訴漳州南鴻物流合同糾紛一案,黃景輝副院長記憶猶新。

  二00七年四月二日,漳州市南鴻物流有限公司向臺資企業漳州市三德利油漆塗料有限公司承運一百五十五件油漆,雙方簽訂兩份《道路貨物運單》,運費為一千二百九十二元,並約定於當年四月五日送到浙江省臨海市城東開發區,遲到一天扣款百分之五,裝車後一切破損由貨運公司負責。孰料,當年四月五日,由於未取得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許可證,漳州市南鴻物流有限公司被浙江省臺州市有關部門罰款一萬元,貨物被扣押寄存在距離托運目的地十多公里處的臺州市黃岩區汽車西站邊的快捷托運部保管。

  黃景輝副院長接受記者採訪時説,該案涉及到臺資企業與大陸貨物運輸企業的運輸合同糾紛,一審對合同無效後的過錯責任分配不當,而二審受理後,“合議庭”及時糾正了一審的不當判決,依法維護了臺資企業的合法權益。

  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00七年七月聯合管轄區內臺商集中的基層法院設立了“維護臺商合法權益合議庭”,專門負責審理有關涉及臺商、臺資企業的訴訟,以期通過妥善化解相關矛盾糾紛來維護臺商、臺資企業和臺胞的合法權益。

  成立之初,“合議庭”制定了“能調則調、當判則判、調判結合”的原則,將訴訟調解充分融入到庭前、庭中以及庭後等審判的各個環節。針對個別臺商對大陸調解工作不了解、不理解的現實情況,“合議庭”十分注重結合案情做好辨法析理工作,耐心細緻地介紹好、解釋好、分析好法律,切實杜絕以壓促調、以拖促調等違法調解行為的出現。

  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維護臺商合法權益合議庭還主動與當地多個政府職能部門協調成立了對臺工作平臺建設小組投資維權組,與市臺商協會建立服務台商聯動機制,通過制定並實施重大案件逐級彙報制度、糾紛資訊共用機制、涉臺訴訟指導制度等一系列方便外商、臺商訴訟的制度,逐步建立、健全了涉外(涉臺)商事審判工作機制。

  截至今年一月,該法院已受理一審涉臺商事案件五十四件,標的三千零二十七萬元人民幣;審結五十件,調解撤訴率達百分之四十二;“維護臺商合法權益合議庭”還與漳州市外商投訴協調中心、市臺辦共同參與協調處理涉臺糾紛二十五起三十二人次。黃景輝表示,“合議庭”將充分發揮訴訟調解的優勢,積極構建涉臺糾紛聯動處理機制。 

編輯:陽艷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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