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中央日報》網路報今天發表社評指出,“行政院”日前通過“所得稅法修正案”,聲稱可以嘉惠所有受薪階級和身心障礙者、中低收入族群,並有助於縮小貧富差距,但深入研究,此項減稅利多,對受薪階級只不過是杯水車薪,聊勝於無,與企業及高所得者受惠之多,更完全不成比例。
根據“財政部”的説法,這次“所得稅法修正草案”,主要受惠者是中産及中下階級,薪資扣除額調高後,超過四百五十二萬戶受惠;身心障礙扣除額調高後,也有三十多萬戶受惠;至於教育扣除額改為"每人"二萬五千元,則以兩名以上子女同時就讀大專以上院校的家庭受惠最多。
乍聽起來,這次減稅似乎是全民受惠,雨露均沾。不過,仔細推敲,卻不難發現實際意義不大。以雙薪且兩名子女同時就讀大專的四口之家為例,薪資及教育扣除額提高後,依不同稅率級距計算,每年約可少繳一千九百八十元至一萬三千二百元的稅;沒有孩子的頂客族,只能享受薪資扣除額調高的好處,約可少繳四百八十元至三千二百元;單身上班族減稅利益更少,每年只能少繳二百四十元至一千六百元。
社評認為,顯而易見,佔人口七成五的受薪階級,這次降稅平均只能少繳二千元上下,而適用最高稅率四十%的高所得者,卻可以少繳一萬三千二百元的稅,試問,如此怎麼會縮小貧富差距呢?
再者,這半年來,物價飆漲,尤以民生物資為最,平均漲了一、二成,而薪資特別扣除額調高四千元,調幅頂多五%。換言之,減稅根本就抵消不了麵包、牛奶、汽油漲價的幅度,對於普羅大眾,其實根本就沒有解決問題。
更值得非議的是,在這次減稅方案中,越有錢的人,減的稅越多,越沒錢的人,減的稅反而越少,例如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從“每戶”改為每“人”二萬五千元,對百分之六稅率的納稅人多一個孩子唸書,只少繳一千多元,適用百分之四十高稅率的人,多一個孩子就多了一萬元扣除額,試問,這樣公平嗎?
社評説,我們必須指出,近三個月來,當局開出的減稅支票初估已達一千六百億元,“財政部”聲稱二OO九年底“促進産升級條例”落日之後,每年約可增加稅收一千二百億元,但也規畫同步大幅調降營所稅稅率、取消未分配盈餘加徵十%等,如此一來,即使促産條例完全落日,一千二百億元減稅籌碼,還是會回饋給企業,一般受薪階級幾乎享受不到。
試想,當局對一般民眾扣除額斤斤計較,對於特定産業卻大開減稅與免稅之門,動輒以百億計,綜所稅扣除額如今只釋出三十七億元,而以往已經享盡租稅優惠的企業,未來卻可獲得一千二百億元的減稅利益。如此能令人服氣嗎?
更令人憤怒的是,對於“立法委員”提出的諸多減稅方案,“財政部”一律以“沒有替代財源”回絕,可是光當局這三個月來“一週一利多”,總計經費估計就高達四千億元,試問,為什麼民進黨當局的選舉支票總是變得出錢來,“立委”的減稅方案卻找不到財源?這是什麼道理,難道不應該做個交代嗎?
社評最後表示,總之,這次“所得稅法修正”,基本精神固然值得肯定,但幅度太小,作用不大,內容也諸多可議之處。因此我們深盼“立法院”審查時,能夠真正體察民間疾苦,務必使一般民眾能夠真正享受減稅之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