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權:對民進黨重執政無望 扁放棄重審
不久前才以發表“獄中札記”《如果我跟馬英九辯論》的方式強調,“我要的不是特赦”,“我要的是重新審判,還我清白”,並透過其寶貝兒子陳致中聲稱“我父親是清白無罪的,不要求特赦,只希望重審,因為有罪才有特赦,而父親則是冤枉的、無罪的,因而要求公平公正的審理,透過這些程式才能還父親無罪判決及清白公道”的陳水扁,近日態度卻出現重大的轉變,透過“獨派”人士黃越綏放出風聲説,等待重審很困難,若“特赦”放他出來,他也願意。陳致中也改口稱,父親目前健康情況惡化,站在家屬立場,他現在也不反對“特赦”。
《新華澳報》3月19日刊登富權的文章説,陳水扁家族這一重大立場的變化,折射陳水扁對民進黨重新執政無望以至是絕望。實際上,陳水扁去年底以頗為張狂的態度叫囂“我不要特赦”,並在獄中撰寫了其《你不知道的真相》系列的第三十五篇:《如果我跟馬英九辯論》,聲稱倘是由他來站在蔡英文的位置代表民進黨與馬英九進行電視辯論,他將會如何回答及反詰馬英九向蔡英文提出的十個問題,並對最後一個馬英九逼問蔡英文若當選是否要“特赦”陳水扁的問題,反詰以“陳水扁案”的本質是“政治的”。陳水扁還聲稱,“特赦”有兩種,一是有罪放人,一是無罪釋放。他更強調自己要的不是“特赦”,“我要的是重新審判、還我清白!”
在這裡,陳水扁已經不滿足於並完全否定了過去自己曾提出的“特赦”訴求,而是改為更進一步的“重新審判,還我清白”。很明顯,陳水扁突然這麼囂張地推倒自己曾死纏爛打的“特赦”,轉而追求推翻自己罪名的“重審”,並進而要將馬英九投進監獄,然後再施以“特赦”,是因為對蔡英文的選情極有信心,認為蔡英文必定贏取這場選舉,因而對自己的案情處理提出更高而且還是最高的要求,才那?敢於“獅子開大口”,竟然不顧他的貪賄事實已是證據確鑿,並已引發天怒人怨而曾釀成了“紅衫軍”大風暴。
實際上,被公認為預測選舉結果準確度甚高的“未來事件交易所”,在當時就公佈了所謂蔡英文與馬英九的當選機率再次拉開距離,蔡英文當選機率“再創新高”的預測結果。為此,民進黨內上下無不彈冠相慶,私底下都在分官封爵,並著手準備“接收政權”。民進黨執政時期的臺當局“陸委會主委”吳釗燮還在華盛頓聲稱,為確保臺灣選舉公平進行,由數十個島內外“臺獨”社團將會成立“臺灣公平選舉國際委員會”,並由李登輝擔任榮譽主席,彭明敏擔任主席,蔡同榮出任執行長。而來自加拿大、美國、歐洲及亞洲其他國家的重要人士都已表明將會參加這個委員會,並赴臺觀察選舉,並進一步監察從一月十四日蔡英文,到五月二十日新臺灣地區領導人就職之間長達四個多月的“空窗期”,以防範屆時馬英九倘若敗選拒絕和平交出政權。當時,民進黨上下都是瀰漫著一片為“接收政權”預作準備,等待沐猴而冠的樂觀情緒。因此,曾多次提出要求“特赦”的陳水扁,以為機會來了,就放棄了“特赦”,轉而提出了重審的訴求。
為何陳水扁會轉而要求重審?這是因為,按照臺灣地區的相關規定,,“特赦”是對特定刑事犯,于判決確定後,免其刑之執行。“特赦”的效力僅消滅其刑,非消滅其罪,故必須明令宣告複權而後才可恢復公權。如再犯罪時,構成累犯。因此,陳水扁倘是爭取到以“特赦”方式出獄,他的刑期雖然可以撤銷,但他已被終審確定的罪行,卻是仍然存在,因而他仍是有罪之身,而其中的貪污罪仍依法被剝奪一定的政治權利,包括不得在公職選舉中成為候選人等。
而倘若民進黨捲土重來,對“陳水扁案”進行重審,其結果很可能就是不但無須服刑,而且還將會被判決“無罪”。那麼陳水扁貪腐,就將完全被清洗乾淨,陳水扁又恢復到2000年首次參選時的“清流”、“廉正”形象。
本來,陳水扁雖然口口聲聲“陳水扁案”是“司法迫害”,但對自己所犯的罪行還是心知肚明的,因而在某種程度上,雖然在口頭上叫得很硬,但其實在心裏面還是有著“認罪”的潛在意識的,因而才曾連連叫囂要求“特赦”。陳水扁作為也曾從事刑事訴訟案辯護的律師,當然是知道“特赦”並未能消滅其罪這層利害的。他既然曾經要求“特赦”,就必須咽下“自認有罪”的苦果。
但在去年底,幾種內外因素影響陳水扁的思維。其中最大的因素,是蔡英文的選情突然“變好”,蔡英文“勝選在望”。陳水扁認定蔡英文宣誓就職後,儘管可以行使“特赦”大權,但為了恢復民進黨的“清廉形象”著想,而將會放棄,轉而行使司法重審的權力;其二是要對“扁案”提出司法復核。而蔡英文也接受了陳水扁的這個思路,在接受英國廣播公司(BBC)訪問時,她雖然不願明確表示,如果當選是否會“赦免”陳水扁,但卻又重申,將會根據民意訴求決定是否對審判過程進行司法復核。
然而,一月十四日的點票結果,給了陳水扁一個當頭棒喝,蔡英文敗選,他的寶貝兒子陳致中也輸選了“立委”。蔡英文無權宣佈對“扁案”進行“司法覆核”。而且,他的身體越來越壞,患了多種慢性疾病,還曾到醫院檢查,已經難以繼續在監獄中煞下去,希望能早日離開這個“鬼地方”。既然可以獲得“無罪”判決的重審機會渺茫,那麼,即使是未能赦其罪的“特赦”,也就無妨了,只要能趕快離開監獄就行。
但是,即使是馬英九忌憚于“獨派”人士壓力,對陳水扁實行“特赦”,仍是大有問題。因為陳水扁目前被三審定讞的只是“龍潭案”還有其他幾個案子倘待審判,其中的一些案件被終審有罪的可能性較高。因此,目前即使是“特赦”陳水扁,也只能是針對其“龍潭案”而言,而他在被“特赦”釋放出獄後,當其他幾個案子被終審有罪時,這個“特赦令”不可能延及此後所判之各案。因此,倘是希望能有一個“終局結案”,將“特赦令”發揮最大的作用,還須等待陳水扁所有涉案都審結之後。這就需要好幾年的時間,陳水扁已是等不及了。由此可見,他要離開“這個鬼地方”的焦急心情,已是一分鐘也無法再等下去了。或許,他是寄望于每一宗案被終審定讞有罪再入獄後,都實行“特赦”一次。這也是可見陳水扁的“靈活”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