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永紅:海西先行先試與ECFA連接並行不悖
華廣網21日刊載專家唐永紅的文章,題為:海西區先行先試戰略可與兩岸ECFA連接:區域合作與整體合作並行不悖。全文內容如下:
在海峽兩岸研議商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準備從制度安排層面推進整體層面的兩岸經濟關係正常化以及兩岸經貿活動自由化與便利化的過程中,旨在推進區域經濟發展與海峽兩岸區域合作的《國務院支援福建加快建設海峽西岸經濟區若干意見》于2009年5月正式出臺。此時此舉引起海峽兩岸有關專家學者特別是臺灣各界的高度關注與猜想。臺灣一些人士一方面擔心大陸此舉賦予海西區先行先試有關的特殊政策是否會進一步促進臺灣産業西移,從而掏空臺灣産業(事實上,産業轉移是必然的,唯有以産業升級與創新加以補缺);另一方面更是擔心大陸此舉是否意味著以兩岸區域層面的合作來放慢兩岸整體層面的合作步伐,甚至替代兩岸整體層面的合作,從而有礙臺灣全球化戰略的推進與利益最大化目標的實現。筆者認為,在兩岸決策資訊不對稱且兩岸互信脆弱情況下産生這種擔心是可以理解的,也表明有必要厘清從區域層面推進兩岸合作與從整體層面推進兩岸合作的辯證關係。這不僅對凝聚兩岸共識、順利推進兩岸合作是必要的,而且對海西區用好用活中央賦予的先行先試權力與政策至關重要。
一、兩岸合作需要從整體層面與區域層面同時推進
區域經濟一體化理論與實踐表明,區域一體化不僅是一個從自由貿易區到關稅同盟再到共同市場進而經濟聯盟以致完全的一體化這樣漫長的動態發展過程(因此,兩岸ECFA的具體內容也將隨著兩岸一體化進程的循序推進而動態調整),而且從自由貿易區到關稅同盟再到共同市場進而經濟聯盟等各種程度與形式的合作與一體化,相應需要各成員方在經濟發展基礎層面與經貿政策可協調性層面具備一定的條件。當前,兩岸經濟體確有制度性合作與一體化發展的內在動力與外在壓力,但與此同時,兩岸經濟體在經濟結構、發展水準、開放程度等各個層面的差異較大。這必將對兩岸整體層面的制度性經濟合作與一體化的步伐形成相當程度的制約。
誠然,當前的兩岸經濟體在經濟相互依存性、經濟市場規模、經濟技術發展水準、經貿政策可協調性等方面已具備進行一定程度與形式的合作與一體化安排所必需的一些基本經濟條件,以實現預期的經濟效應。然而,從適宜的合作與一體化形式應引致儘量小的不對稱性衝擊標準看,並非合作與一體化的各種程度與形式都適宜於當前的兩岸經濟狀態。
其一,雖然兩岸經濟體當前的關稅收入在財政收入中的重要性已經相差不多,但兩岸經濟體當前的關稅水準尚有較大的差距,關稅工具在當前對兩岸經濟體的重要性還存在比較明顯的差異,特別是兩岸經濟體各行業當前的對外關稅水準尚存在較大差距,因此,為避免共同對外關稅與貿易政策對兩岸經濟體的不對稱性衝擊影響的出現,關稅同盟在當前就不宜作為兩岸經濟制度性合作與一體化的實踐形式。
其二,當前兩岸經濟體不僅在體制與機制層面存在一定的差異,而且處於不同的發展階段水準上,大陸經濟體總體上處於工業化的中期階段,且發展不平衡,部分地區尚處於初期階段,而臺灣經濟體已基本完成工業化,並開始邁向後工業化階段,因此,近期內兩岸經濟體在財政、貨幣、收人分配、區域開發等宏觀政策層面基本上難以統一,經濟聯盟及其之上的合作與一體化程度與形式對兩岸經濟體來説只能是未來的理想目標,而不能作為當前甚至近期的現實選擇。
因此,兩岸制度性經濟合作與一體化將是一個循序漸進的漫長過程,並需要有一個彼此磨合與相互適應的過程,以便加快合作與一體化的步伐。在這一過程中,需要探索切實可行的途徑,利用有效的措施,逐步化解兩岸經濟交流、合作與一體化過程中可能産生的各種不利衝擊、摩擦與矛盾(在存在明顯差異的經濟體間實行共同的經濟政策必然産生明顯的不對稱性衝擊,這種明顯的不對稱性衝擊反過來會阻礙共同政策的推行),增強兩岸的互信與共識,從而在確保成本與風險最小化的同時促進兩岸經濟制度性交流、合作與一體化快速並穩健發展。
一個可行途徑與方式,就是在兩岸整體層面進行一定程度的制度性合作與一體化的同時,在有條件的兩岸次區域層面先行先試較高程度的制度性合作與一體化。這顯然也可為將來兩岸在整體層面推進這種較高程度的制度性合作與一體化探索經驗,累積互信,並構築必要的經濟、社會和政治基礎與動力。例如,在兩岸整體層面推行自由貿易的同時,可在閩臺之間先行先試資本甚至勞動力等生産要素的自由流動與配置,構建類似共同市場的次區域經濟合作與一體化形態,以便在將風險和代價降低到可控制和可接受的範圍的同時,為將來在兩岸整體層面的共同市場的構建探索經驗,奠定基礎。
二、兩岸區域合作與兩岸整體合作並行推進的意義與作用
兩岸區域合作與兩岸整體合作並行推進不僅有其必要性,而且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與作用。
其一,區域合作與整體合作並行推進有助於兩岸經貿活動自由化與兩岸經濟一體化的快速穩健推進。如上所述,區域合作與整體合作在不同程度的自由化與一體化位階上並行推進,一方面有助於將自由化與一體化的衝擊與代價降低到可承受的程度,將自由化與一體化的風險降低到可控制的範圍內,另一方面可通過區域合作實踐的先行先試來探索經驗、奠定基礎、累積動力,從有助於兩岸經貿活動自由化與兩岸經濟一體化的既快速又穩健的推進。
其二,區域合作與整體合作並行推進有助於大陸將推進兩岸經貿活動自由化帶給大陸在地産業與企業的不利影響降到可以承受的程度。目前,大陸還是發展中經濟體,臺灣已是發達經濟體。因此,還是發展中經濟體的大陸在與已是發達經濟體的臺灣進行雙邊經貿活動自由化安排,必然面臨相對較大的不利衝擊。區域合作與整體合作並行推進,如上所述有助於大陸將推進兩岸經貿活動自由化帶給大陸在地産業與企業的不利影響降到可以承受的程度。
其三,區域合作與整體合作並行推進有助於海西區自身發展與閩臺緊密關係發展。如果只是在兩岸整體層面推進ECFA,而不賦予海西區在ECFA中的先行先試權力與政策,那麼海西區將不得不與大陸其他地區站在同一政策起跑線上與臺灣發展經貿關係。在這種情況下,由於海西區本身在
經濟腹地、內外通道、基礎設施、産業配套等方面相對於珠三角、長三角等地區已經不具競爭優勢,結果海西區在對臺招商引資與發展對臺經貿關係方面的成效必然不彰,進而海西區自身發展也必將難如人意。相反,區域合作與整體合作並行推進,這一方面可充分利用海西區與臺灣具有的地緣政治、地緣經濟、地緣文化關係與優勢,做好先行先試的工作;另一方面也為海峽西岸經濟區進一步發揮對臺優勢與作用提供了更大的空間和機遇。
其四,區域合作與整體合作並行推進有助於充分照顧臺灣方面的利益。當前,臺灣當局與業界都希望透過商簽ECFA,不僅在大陸獨享“超WTO待遇”,而且在兩岸經貿開放談判上“多拿少給”。但大陸方面出於改善兩岸經貿關係中的不對稱性(這種不對稱性一定程度上是因為臺灣當局至今未能遵循WTO最惠國待遇原則所致)併為服務於大陸在地企業拓展臺灣市場的需要,在兩岸整體層面的合作中更願意堅持對等開放互惠互利的原則(大陸堅持這一原則是合情合理的,因為這一原則乃是雙邊經濟關係安排的國際慣例,更何況發達經濟體應較發展中經濟體率先履行經貿活動自由化與更加開放市場的義務也是以WTO為代表的國際經濟社會的通常做法)。這顯然對臺灣是利弊參半,因為對臺灣敏感産業可能會産生衝擊。而在區域合作中則可避免這種尷尬。大陸可以在海西區單方面向臺灣業界作出更大程度更多領域的開放與準入安排,臺灣業界則可運用海西區對特定産業如金融業的低門檻、額外優惠等政策,縱使無法實現後發先至,至少可以追回一部分過去因臺灣當局禁足西進而流失的機會。
三、海西區先行先試戰略與兩岸ECFA連接的政策體現
眾所週知,《國務院支援福建加快建設海峽西岸經濟區若干意見》明確賦予了海西區對臺經貿交流合作的先行先試權力與特殊政策,包括:
“在兩岸綜合性經濟合作框架下,按照建立兩岸人民交流合作先行區的要求,允許在對臺經貿、航運、旅遊、郵政、文化、教育等方面交流與合作中,採取更加靈活開放的政策,先行先試,取得經驗。”
“在兩岸建立長期、穩定的經貿合作機制過程中,允許海峽西岸經濟區在促進兩岸貿易投資便利化、臺灣服務業市場準入等方面先行試驗,適當增加對臺合作的用地指標。”
“按照同等優先、適當放寬的原則,鼓勵承接臺灣産業轉移,允許國家禁止之外、不涉及國家安全的各類臺商投資項目在海峽西岸經濟區落地,加快臺商投資項目審批。”
“積極推動建立兩岸金融業監管合作機制,在此機制下,優先批准臺資銀行、保險、證券等金融機構在福建設立分支機構或參股福建金融企業,支援設立兩岸合資的海峽投資基金,進一步擴大兩岸貨幣雙向兌換範圍,逐步建立兩岸貨幣清算機制。”
顯然,上述先行先試權力與政策實際上體現了海西區對臺先行先試戰略與兩岸ECFA的連接。當然這裡對海西區對臺先行先試戰略與兩岸ECFA的連接的授權僅僅是原則性的,具體內容應根據兩岸整體層面推進的ECFA進程而定。原則上兩岸ECFA明天要做和才能做的自由化措施可以今天就在海西區先行先試。如此就能達成兩岸區域合作與兩岸整體合作並行推進的意義與作用。顯然,由於經濟活動自由化與經濟一體化是一個循序漸進的長期過程,兩岸ECFA與海西區先行先試的具體內容及其連接也應是動態變化和適時調整的的。(唐永紅,廈門大學臺灣研究院經濟研究所副所長、副教授、碩士研究生導師,國臺辦海峽兩岸關係研究中心兼職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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