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之瑜:謝長廷是真“姦巧”假“臺獨”
儘管手下替他辦事的人紛紛因為貪污或賄選被起訴,但幾乎所有這些刑事案件的追訴,到謝長廷跟前就停止,以至於就連他的競選搭檔蘇貞昌都曾指控他為人姦巧。
謝長廷對其他人的指控,都反射了他自己的弱點。像他指控馬英九收受政治獻金,遮掩了長期以來人家指控他的夫人遊芳枝為專門收錢的“布袋枝”;他指控馬英九對臺灣不忠誠,遮掩了他黨內同志對他的指控;他指控馬英九玩股票,遮掩了各界對他進出股市的指控;他指控馬英九沒有放棄美國綠卡隨時想變節,遮掩了他自己從未放棄國民黨黨證才真的可以隨時變節的靈活性。
其實,謝長廷總能在技術上找到法律漏洞擺脫責任,而他對其他人指控的邏輯,像來不是因為握有什麼證據,而恐怕是因為他假定別人必定也跟他一樣在追求同樣的利益,將心比心,想當然耳;或者別人真的在追求同樣的利益,但是因為技術水準遠不如他,因而被他輕易看穿揭發。
但是,到今天為止,還沒有看到他認真指控別人是在推動“臺獨”,這是不是從反面顯示,在謝長廷的內心中,從來沒有真心追求“臺獨”呢?
最早提出高雄與廈門之間關係為“一中兩市”的,就是謝長廷,因為他承認當前“憲法”是“一中”狀態。不過後來他加上但是,因為他根本早已預期會碰到來自“臺獨”陣營的質疑,澄清説他自己是反對“一中憲法”的,因此會努力改變“憲法”,只是在成功改變之前仍然是“一中憲法”。這個説法,讓他可以維持一方面主張“臺獨”,但是另一方面承認“一中”的立場。
他這個立場至今沒有改變,顯然他認為,在法律上,同情“臺獨”或親近“臺獨”,不等於宣告“臺獨”。如此一來,即使有朝一日中國民族主義者要追訴“臺獨”,謝長廷將可以避開責任,大方攤開他一直承認“一中憲法”的紀錄,讓追訴者師出無名。
面對民進黨的“臺獨”基本教義派,謝長廷的手段雖然迂迴,但仍然有效。他對“臺獨”基本教義派極度鼓勵,私下交心,因此讓他們放心。他把自己與馬英九比較,認為馬英九所屬的國民黨是外來政權,殘害臺灣人民,而且馬英九追求終極統一,對臺灣不忠誠,隨時想逃跑。他批評馬英九主張“三通”直航會賣臺,因為馬英九沒有臺灣主體意識,所以直航必須由他來主導,如此“臺獨”就容忍了他提的包機政策。
借由攻擊馬英九與國民黨的缺乏本土認同,間接但激情地對中國大陸指手劃腳,謝長廷儼然是與“臺獨”站在同一邊,充滿了本土氣質。“臺獨”沒有發現的是,謝長廷這種做法與法律上的“臺獨”毫無關係。所以他既可以有效順應“臺獨”的期盼,更可以讓“臺獨”以為謝長廷站在自己這一邊。
現在就連大陸各界都對謝長廷有期盼,因為大家看到他回避直接的“法理臺獨”,因此覺得謝長廷比陳水扁強,甚至覺得他比馬英九都強。畢竟,從政治運作的角度看,謝長廷應當不會採取衝撞的手段推動“臺獨”,且因為他在“臺獨”陣營中尚有信用,説不定比馬英九更容易開放兩岸關係。
謝長廷私下鼓勵別人推動“臺獨”,除了能討好“臺獨”,爭取選票,還同時襯托了他自己看起來顯得溫和可親公開立場,製造了彼岸對他的期盼。如此一來,將來假如兩岸有個什麼衝突,他説不定成為各方競相爭取的和事佬,起碼不會有任何證據説他是“臺獨”。這就好像這幾年來他的手下為了替他賣命,幫他搞關係,找資源,後來個個都被起訴,卻對他沒有任何牽扯一樣。
請問,這樣一個積極鼓勵“臺獨”,依賴“臺獨”,卻不肯承認“臺獨”的人,到底算不算“臺獨”,或該不該視為“臺獨”來對待?如果覺得很難有客觀答案,便表示我們自己也根本沒有什麼真正的立場,那就只能到時候觀風向、識時務了。
(作者 石之瑜,臺灣大學政治學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