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水扁:“我收國泰一、兩億元算什麼?”

時間:2010-09-17 12:32   來源:台灣網

  據臺灣《中國時報》報道,臺北地方法院審理陳水扁涉及“金融改革”(金改)弊案部分,昨日辯論終結。為證明自己拿國泰的錢合法,陳水扁説,在臺灣,政治獻金非常普遍,沒有什麼特別的地方,他話鋒一轉:“我收國泰一、兩億元算什麼?”

  前日在“金改”辯論庭中滔滔不絕答辯四小時的陳水扁,昨日繼續為證明自己拿“國泰”的錢合法,再展辯才。他用閩南語説“紙頭無名,紙尾無名”,強調元大金並復華金、“國泰”並世華銀,從頭到尾都和他無關,他沒有介入,更不是“總統”的法定職權。

  公訴檢察官以扁犯罪行為重大,要求從重量刑;扁最後答辯再次抨擊檢方的起訴是臆測和羅織入罪,應該判決無罪。

  “金改”弊案陳水扁涉案部分,臺北地院合議庭歷經兩天密集開庭辯論,昨日傍晚辯論終結,合議庭諭知11月5日下午4時宣判。

  合議庭延續前天未完的辯論程式,昨早一開庭,續由陳水扁進行答辯。扁就國泰並世華銀部分表示,“國泰”蔡宏圖、蔡鎮宇兄弟,在歷次選舉中的捐款,都是秉持父親蔡萬霖生前的決定,沒有任何目的,就是幫民進黨和他個人選舉之用。“如果是檢察官指控的並購賄款,蔡家為什麼不一次給四億(新台幣,下同),而是每到選舉時才給一億。”

  扁還説,在臺灣,政治獻金非常普遍,沒有什麼特別的地方,扁話鋒一轉説:“我收國泰一、兩億元算什麼?”

  扁聲稱,“國泰”和元大給的錢確實都是政治獻金,元大金並復華金,他完全不知情,“紙頭無名,紙頭無名”,他從未見過元大馬家任何人,也未與杜麗萍有過接觸,“從頭到尾都與我無關”。以前“財政部長”林全小心的個性,他如果有指示林全;林全一定會全部都説出來,“不可能保護我,什麼都不説。”可見得他自始至終,一點關係也沒有,檢察官卻陷他入罪

  最後答辯時,扁説“總統”雖有任命、提名首長權利,但不等於就是“總統”的法定職權;相關“部會”首長主管的業務,也不是“總統”法定職權,“就算我有影響力,也不能説我收賄”、“選舉錢,不是只有我當‘總統’才有”檢方起訴根本就是硬拗,應判他無罪。

編輯:高斯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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