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的三月是屬於兩會的,在今年的兩會議題中,教育領域的議題一如既往地成為關注的熱點。相較于前些年的兩會教育議題,今年的兩會教育議題更多加入了“保障校園安全”這一呼籲。
校園安全既包括校園硬體設施的安全,也包括學生在校園學習生活的“人文環境”的安全。隨著去年大量校園欺淩事件的曝光,校園安全問題逐漸成為社會大眾關注的熱點。
我認為,要保證學生學習生活的“人文環境”的安全,除了要通過完善法律來起到“威懾”作用,更應普及法律知識,人只有知法才不會犯法。我國的法律條文中並非沒有針對校園欺淩事件的具體規定。欺淩是導致社會不和諧的因素,若學生或其父母的法律意識夠強,在其進行欺淩之前或其父母得知其欺淩同學之後先行查詢相關的法律條文,那麼校園欺淩事件就會從內部得到解決,不會成為當今全社會關注的熱點。但是事實證明我們加強公民法律意識的宣傳活動任重而道遠,與此同時,法律自身的一些不完善也導致了公民難於查詢具體的法律條文。民革中央曾指出,目前我國規制校園欺淩的法律條文分散,相關規定散見於《刑法》、《民法通則》、《行政法》等部門法以及行政規定中;操作性不強,比如《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未成年人保護法》的實施細則和實施辦法仍未出臺;教育部規章位階不高,例如,現行關於保護學生人身傷害規定為《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均屬部門規章,法律層次偏低。針對校園欺淩的法律法規的分散以及過於抽象的表述、較低的位階都讓這部分法律的普及受到一定的阻礙,非法律專業的公民對此只能一臉懵逼。因此,出臺一部全國統一的、獨立的、層次較高的《校園安全法》迫在眉睫。
法律從來都是道德的底線,法律的無情從來都是建立在犯法者首先衝破了道德底線的基礎之上的。但是對於那些心理和生理都處於發育階段的孩子們來説,他們怎麼就會義無反顧地衝破這道德的底線?對於這一點,校方與孩子的家庭都有不可推卸的責任。一個孩子的心中,裝載知識和為人處世方法的地方其實都是成固定比例的,學校老師扮演授道傳業解惑的角色,家長也能起到教育的作用,本來孩子們心中的這兩部分東西都應由老師和家長的教育以及經過他們循循善誘之後孩子們的自我實踐進行填充。因為處於三觀培養期的學生們都很純粹,加上資訊時代的垃圾資訊太多,一旦老師和家長的關於為人處事教育缺席或不當,學生們就很有可能被染色。
就以往的經驗而言,幾乎可以確定的是,媒體報道的校園欺淩事件數量完全是冰山一角,實際數量也許“大得驚人”。不久前,在南京外國語學校國際部中英班高二(2)班就讀的杜從周和同學參與了一個名為“中國大智匯ChinaThinksBig”的研究項目,其調查數據顯示,超過90%的受訪者都認為自己在青少年階段經歷了生理、心理上的問題,其中23%的人經歷過校園欺淩。這裡的校園欺淩雖然不都是如中關村二小事件那般惡劣,但小到集體排擠、起侮辱性綽號,大到拳打腳踢、肉體淩辱等,都對受訪者的心理造成一定的影響,否則他們也不會在經過那麼長時間後仍在採訪時記憶猶新。由此,校園欺淩的現象還是比較嚴重的,相應的措施應儘快加強落實。(台灣網網友:章家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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