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六月,海東市互助縣威遠初級中學八年級三班的一名學生陶某某喝下劇毒農藥自殺,年僅15歲的他卻採用了一種極端的方式結束了自己的生命。在11月26日播出的《新聞調查——致命的欺淩》中,我們得以了解到整個事件背後的始末。
在陶某某留下的遺書中,提到了曾毆打過自己的六名學生,在警方詢問後,這幾個同學承認曾兩次毆打陶某某,在這之後,還強迫他打一個宿捨得熱水,打飯、刷洗食具,甚至在熄燈後給他們跳舞取樂。在此次欺淩事件中,所存在的似乎都只是日常瑣事,但事實是造成了嚴重的後果。在看似細小的瑣事與最終造成的慘烈後果間存在著一個巨大的跨度,我們難以想像這些小事是如何在該同學心裏逐漸量變,最終促成惡性質變的。
在自殺事件發生之前,陶某某曾有過幾次逃學經歷,並向父母反應過自己在學校的遭遇,而當陶父母兩次向老師反應時,並沒有得到老師的重視。陶同學的悲劇是多方面造成的,但很重要的一個原因是,老師沒有對此類事件給予足夠的重視。據陶同學父母反應,在與老師的兩次交談中,班主任並沒有詳細了解過該同學被欺淩的事件,而是被要求要好好學習,甚至言語中帶有侮辱性言辭,學生和家長反映的情況也被模糊處理了。
校園欺淩事件由來已久,廣泛存在於在我國甚至世界各地,通過對周圍人的走訪調查發現,校園欺淩大多發生於小學和初中,大部分人在此期間或多或少都經歷過校園欺淩。處於青春期的孩子在沒有得到正確指引的時候在學校裏發泄著多餘的精力。網上流傳著大量的校園欺淩視頻,在這些未成年人中存在著超乎成年人想像的校園暴力,據央視的相關調查,一部分校園欺淩事件就發生在教學樓和宿舍等地,老師應該是制止這種暴力的重要力量。而許多老師的做法就和節目中的班主任的做法一樣,對這種欺淩行為重視不夠,忽視了其對受害者精神心理所造成的的危害。並且許多老師區別學生,以成績論好壞,對成績不太好的同學所反映的情況處理的模糊不清,不痛不癢,用幾句輕描淡寫的話打發家長,而沒有意識到自己的態度是對校園欺淩行為的縱容,是在鋪設未成年人犯罪的溫床,沒能做到“為人師表”的道德要求。大部分家長對老師有著充分的信任和崇敬,將家庭的希望交到他們手上,但許多老師卻辜負了家長的寄託,只重視學生成績而忽略了更重要的關懷和指導。套用電影《驢得水》裏的一句臺詞,也許該受教育的不是學生。
根據我國《教育法》的規定,學校和老師是有義務調查學生反應的欺淩情況的,而學校和老師真的有去了解過這些情況嗎?面對校園欺淩現象是採取了行之有效的制止措施還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在生命和學生的心理健康面前,一味地追求升學率真的這麼重要嗎?解決校園欺淩問題任重道遠,而在這過程中,學校和老師扮演的角色是關鍵性的。(台灣網網友:梁春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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