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你們看在一條小生命的份上,先送我孩子去長沙。我老公在那邊的醫院接,到了馬上付錢。”“不行!我們有規定,要先交800元,不交錢不能發車。”這是患者家屬與120工作人員的對話,由於延誤最佳搶救時機,13個月大的孩子不幸離世。(1月6日三湘都市報)
在每所醫院120急救中心墻壁上,都會挂著“時間就是生命”的字樣,然而湘鄉市人民醫院120工作人員的所作所為,讓我們看到了“時間就是生命”只是一句口號,只是一個空談。
“不交錢就不開車”這可能是醫院對工作人員的制度規定,但制度是死的,人是活的。對於120工作人員來説,遇有緊急情況違反醫院規定,沒收錢而開車,這只是工作職責問題,然而就是因為他這次沒發車,一個生命永遠地消失了。工作職責可以追究,違反規定可以處罰,錯誤可以糾正,可是逝去的生命能挽救回來嗎?儘管事後對責任部門及責任人進行了通報批評,並給患者9800元的補償,但是家屬永遠的傷痛如何來補償?
事發後,面對質疑,工作人員仍一再表示,先交錢再發車,是該院急救中心的規定,即使對危重病人也一樣。我們不知道該院急救中心定此項規定的初衷是什麼,我只想説,在變化多端的事態面前,120工作人員千萬別讓死規定卡住活人的生命,否則會給自己和患者家屬留下終生的遺憾。
近年來,由於120不發車、遲發車、不救人,而延誤患者救治時間的事件時有發生。分析原因主要是相關的法律法規不健全,出了問題只是批評、通報、罰款了之,而不用承擔法律責任,致使有些人不把患者的生命放在眼裏,甚至出現“只認錢不認人”的情況。
法律懲罰的缺位,造成醫務工作人員職業道德和自我約束能力的缺位。所以才會使“不交錢不開車”的悲劇頻發,希望有部門能引起足夠重視,對此事不能簡單地處罰了之,而應該制定切實可行的防範措施,以防悲劇的再次發生。(台灣網網友:尤雪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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