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遵義市安監局對道真自治縣洛龍煤礦進行突襲檢查,發現該煤礦存在礦級領導帶班制度不落實,下井帶班記錄弄虛作假等嚴重違規行為。遵義市安監局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對該煤礦處15萬元罰款,對煤礦主要負責人處1萬元罰款。(11月20日《貴州商報》)
礦領導帶班下井弄虛作假的事情早已有之,9月5日,廣西壯族自治區河池市環江縣朝陽煤礦提拔7名礦長助理頂替礦領導帶班下井的問題經媒體曝光以後,國務院領導同志高度重視並作出重要批示。安全監管總局、煤礦安監局立即會同廣西壯族自治區有關部門組成核查組,對媒體反映的問題進行核查,對朝陽煤礦及該礦礦長給予相應處罰。
為了制止這種事情,安全監管總局、煤礦安監局出臺了規定,明確要求:要嚴明紀律,堅決制止各種弄虛作假行為。各煤礦帶班人員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帶班或少帶班,不得以任何藉口推遲下井或提前升井。要堅決制止各種形式的弄虛作假行為,煤礦中層管理人員不得頂替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嚴禁以“礦長助理”、“帶班礦長”、“值班礦長”等名義頂替煤礦領導帶班下井。
這樣的規定不可謂不嚴密,不可謂不細緻,然而,這股歪風邪氣為何屢禁不止呢?究其原因是各地監督檢查的力度不夠。有關部門初一檢查一次,十五檢查一次,檢查的時候大都是蜻蜓點水,走馬觀花,豈能不給那些無良的礦領導航空公司開張——可乘之機呢?在我看來,各地應該在礦上派駐安監員,哪個煤礦出現了領導不帶班下井的事情,立馬就讓他們停業整頓,這樣做肯定比事後進行罰款效果要好。
眾所週知,根據有關規定,煤礦沒有礦級領導帶班下井的,煤礦從業人員有權拒絕下井作業。這聽起來很美,其實就是梁山的軍師——無(吳)用。礦工的命運掌握在礦領導的手裏,誰吃了熊心豹子膽敢拿自己的飯碗和頂頭上司叫板呢?因此,應該設立獎金,調動礦工舉報的積極性,讓礦領導不敢弄虛作假,欺騙上級。
遵義市安監局的舉措,無疑是大快人心之事,應該肯定。然而,在我看來,僅僅進行罰款,威懾力顯然不夠,註定無法遏制這種醜惡事情的發生。為什麼呢?因為違規的風險太小,財大氣粗的煤礦領導根本就不會在乎少量的罰款。所以,我們應該摘掉弄虛作假,違反規定的礦領導的“烏紗帽”。如此一來,看誰還敢拿自己的官位開玩笑呢?(台灣網網友:畢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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